越南稅務部門近期對企業退稅和稅務代碼管理作出更明確的規定。據嘉萊報報道,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稅務管理法》第15條規定,多繳稅款指企業向國家預算繳納的金額超過其實際應繳稅款、其他收入、滯納金和罰款的部分。納稅人可將多繳稅款抵扣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或在不再欠稅時申請退還。
配套的財政部第89/2026/TT-BTC號通知第42條和第56條列明瞭多繳稅款退還的申請材料,包括按附表三第01/ĐNXLNT號表格填寫的處理申請書。企業需核對申報、決算數據及繳款憑證,以準確確定多繳金額;如繳款信息有誤,應按稅務機關指引進行核查和調整,材料提交至有管轄權的稅務管理機構。
稅務機關須在收到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截至2026年8月底,稅務機關已完成近12.5萬家企業、分支機構和組織的稅務代碼終止生效手續,其中超過5.2萬例被確認已完成納稅義務,可繼續在營業登記機關辦理解散手續。
越南稅務局發文要求各地稅務部門依法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或抵扣,嚴禁暗示、施壓要求納稅人書面放棄退稅款,並援引財政部第90/2026號通知明確終止稅號時的處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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