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近期对企业退税和税务代码管理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据嘉莱报报道,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管理法》第15条规定,多缴税款指企业向国家预算缴纳的金额超过其实际应缴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和罚款的部分。纳税人可将多缴税款抵扣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或在不再欠税时申请退还。
配套的财政部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42条和第56条列明了多缴税款退还的申请材料,包括按附表三第01/ĐNXLNT号表格填写的处理申请书。企业需核对申报、决算数据及缴款凭证,以准确确定多缴金额;如缴款信息有误,应按税务机关指引进行核查和调整,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税务管理机构。
税务机关须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截至2026年8月底,税务机关已完成近12.5万家企业、分支机构和组织的税务代码终止生效手续,其中超过5.2万例被确认已完成纳税义务,可继续在营业登记机关办理解散手续。
越南税务局发文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依法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严禁暗示、施压要求纳税人书面放弃退税款,并援引财政部第90/2026号通知明确终止税号时的处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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