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局近日向各省市稅務局、大型企業稅務局和電子商務稅務局發出公文,要求統一處理企業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過程中的多繳稅款問題。此前部分地方在“清理稅務登記號、疏通經營堵點”行動中,對相關規定理解和執行不一致。
根據公文,納稅人處於“未在登記地址經營”狀態(狀態06)並提交24-ĐK-TCT表格申請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時,稅務機關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其及附屬單位狀態轉為06,理由為“納稅人未在登記地址經營且已提交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檔案”。此類情形下,稅務機關不發佈17/TB-ĐKT號通知。
關於多繳稅款,稅務局明確,納稅人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時,稅務機關有責任指導其完成納稅義務,依法辦理稅款抵扣或退還多繳稅款手續。稅務局稱,實際中出現稅務人員要求納稅人出具拒絕領取多繳稅款的書面文件以完成終止手續的情況,引發納稅人和社會不滿。
稅務局要求各省市稅務局指導下屬單位和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引導納稅人辦理退稅或稅款抵扣手續,嚴禁暗示、施壓或要求納稅人放棄應退稅款或抵扣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