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2026年11月5日上午以444名出席代表全部贊成的表決結果,通過補充會議議程。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黎光孟此前提交呈文,說明補充依據包括有權機關意見、政府與國會各委員會建議,以及《規範性法律文件頒佈法》第26條第2款和《國會會議規程》第6條第5款的規定。
根據補充方案,會議議程新增六項內容:按簡化程序審議通過國會關於旅遊發展特殊機制政策的決議;審議決定三條高速公路的投資主張,包括保河—新豐段、廣義—昆嵩以及山羅省境內的木州—山羅—奠邊高速;審議並寫入會議決議兩項內容,即政府關於機構組織安排、推進分級分權及解決法律障礙所生問題的報告,以及授權國會常委會規定各級人民議會代表制度政策與活動保障條件。
會議同時調整一項原有內容的名稱、範圍和決議形式:原定審議通過修改補充第107/2023/QH15號決議若干條款、關於按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徵收補充企業所得稅的決議,改為審議決定對享有政府稅收擔保和承諾的BOT電力項目企業的稅收處理方案,並寫入會議決議。對於兩項將寫入會議決議的內容,不安排呈文陳述、報告和小組討論,由呈文機關和審查機關將文件發送代表研究,預計僅在會場討論。
政府還請求將五項內容補充寫入會議決議:調整河內市與富壽省之間的行政區劃邊界;在廣義省榕桔經濟區發展國家煉油化工與能源中心的機制政策;落實國會第19號決議第4條第2款關於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稅收措施的規定;對同時擁有外國國籍的越南公民的出入境管理;使用中央預算支持第15兵團已實施項目的相關費用。國會常委會表示,由於距第一階段會議結束時間不多,為避免多次調整議程,建議國會同意先補充上述內容,以便在會議決議中審議決定。
對於行政區劃調整內容,若文件經國會常委會審查符合規定條件,將按《國會會議規程》第48條和《地方政權組織法》第10條安排呈文、審查報告及小組和會場討論;其他內容暫不安排陳述和討論,由相關機關將文件發送代表研究,具體決議內容將體現在第二次會議決議草案中供代表提出意見,必要時國會常委會將報告國會安排適當時間討論。補充後的議程維持第一階段2026年11月13日結束、第二階段11月21日閉幕的時間安排。當天上午,公安部長還受政府總理委託提交了2026—2035年國家防控犯罪目標計劃投資主張的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