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第399/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調地區最低工資。根據法令,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為570萬越南盾,二類地區為508萬,三類地區為445萬,四類地區為404萬。該標準是僱主與勞動者協商並支付月薪的最低依據,適用於在正常工時內完成定額或約定工作的勞動者。
地區最低工資上調將帶動失業保險金上限提高。按現行規定,失業保險金每月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的五倍。因此,一類地區勞動者失業金最高可達每月2850萬越南盾,二類地區2540萬,三類地區2225萬,四類地區2020萬。
最低工資調整也可能影響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31條第1款和2025年《就業法》第34條,由僱主決定工資的勞動者,其繳費基數為崗位或職務工資、工資津貼及定期穩定支付的其他補充款項。若企業為滿足新最低工資而調整崗位工資,且調整部分屬於繳費基數,勞動者社保繳費可能增加。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繳費時政府公佈地區月最低工資的20倍。一類地區上限為1.14億越南盾,較此前增加780萬;二類地區為1.016億,三類地區8900萬,四類地區8080萬。但繳費額實際增加僅當勞動者繳費工資被調高時發生。社保待遇具體增幅還取決於參保時間、繳費過程及各制度計算公式,並非所有待遇都自動上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