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在審議的環境法修訂配套法令草案提出,城市地區建築和拆除工地須設置封閉圍擋、持續噴霧降塵,並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實施揚塵自動連續監測。草案由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空氣汙染治理背景下擬定,目前仍處徵求意見階段。
根據草案內容,城市內民用建築、建材工業工程中屬於A類項目或一級以上工程,以及用地面積5公頃以上的城市區、住宅區建設項目,須安裝自動連續揚塵監測設備。設備應佈設在工地圍欄周邊或主導風向等揚塵易擴散位置,監測總懸浮顆粒物或PM10、PM2.5,並須按計量和環保法規完成檢定校準。監測數據要實時傳送至省級環保專業機構,用於跟蹤監管和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草案還要求工地四周建立圍牆和封閉遮擋網,高度須能防止揚塵擴散並符合工程規模;在破碎構件、篩分研磨、建築廢料堆場及內部運輸通道等揚塵較大區域,須佈置並持續運行噴霧、噴水降塵系統。運輸建材和廢料的車輛駛出工地前須清洗輪胎和底盤,車廂須用篷布嚴密覆蓋,不得沿途遺撒。
對於粉狀建材、砂土及建築廢料,草案要求存放在有頂棚的堆場,未使用或未運走時須完全覆蓋;土方開挖回填應採用先進工藝、分段施工,按季節或大風天氣盡量減少裸露地面面積。草案援引農業與環境部2023至2025年研究稱,河內PM2.5來源中交通佔25%,施工和道路揚塵佔20%,交通與建設被列為兩大主要排放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