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防火、滅火與救援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草案方向是簡化行政手續、減少產品上市前的檢查、加強上市後的後檢。海防市國會代表武文進在會場外討論時表示贊同這一方向,但強調減少手續不等於減少管理責任,後檢機制必須實質、獨立、透明。

這一討論的背景是警方此前查獲的一起假冒滅火器案件。據越通社報道,2025年9月,河內一名居民購買了180個滅火器,使用後發現無法撲滅火。警方由此發現一個生產、銷售超過120萬個假冒乾粉滅火器的網絡,並查出為獲得合格檢定而行賄超過170億越南盾的行為。2025年10月,富壽省公安逮捕了一家生產假冒滅火器公司的經理。

武文進在發言中反覆追問這些假滅火器流向何處,是否已進入居民住宅或工程。他認為,修訂法律不能只停留在發現、起訴和處理生產者,還必須明確已流入市場的假冒滅火器的追溯、清點、召回、銷燬和更換責任,並規定生產企業、分銷商及相關方承擔費用和賠償。他建議在草案第44條相關條款中寫明這些責任。

武文進還提出後檢應覆蓋兩個環節:一是生產、進口及在售流通產品的質量管控,二是工程消防系統的施工、安裝、驗收和運行檢查。他建議研究補充規定,由公安部、國防部下屬具備能力的技術單位參與抽樣、對照檢驗和獨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