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10月15日作出決定,對1981年出生的阮氏顯(居住於富壽省清水鄉第二村)以“逃稅”罪名提起刑事訴訟,並對其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阮氏顯被指在管理興盛超市期間實施逃稅行為,該超市隸屬於清香商貿生產建築與娛樂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富壽省公安廳11月6日通報稱,此前青山鄉公安在轄區管理中發現興盛超市在銷售和納稅申報方面存在異常跡象,隨後展開核實並收集材料,與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配合查明案情。調查認定,2025年1月至12月,阮氏顯為與其他店鋪進行價格競爭,向當地部分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時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未將交易記入公司會計賬簿,也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據富壽省稅務局稅務鑑定結果,未申報納稅的商品總價值為6,656,133,529越南盾,對應被逃增值稅額為534,812,852越南盾。阮氏顯在調查機關已承認其違法行為。調查機關依據《刑法》第200條作出起訴決定,並在調查過程中追回全部被逃稅款534,812,852越南盾。
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目前正繼續調查,以查明阮氏顯的行為及相關個人、組織的責任,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