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此前對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及27名同案被告作出一審判決,阮伯歡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同案中,前海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男獲刑14年,辦公室幹部阮成興獲刑7年,前副局長阮嘉廉、檢查與申訴處理處幹部潘氏秋莊、前副局長範文香各獲刑3年,其中範文香獲緩刑;前法制處代理處長杜雲香獲刑33個月、緩刑。一審後,阮伯歡與另外9名被告提出上訴,請求減輕刑罰。
二審開庭時,審判委員會核對身份,並就更換辯護律師一事詢問10名被告,各被告均未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檢察機關代表對庭審程序部分沒有意見。審判委員會同時通報,已收到多份為阮伯歡請求減輕刑罰的申請,其中包括清化省新進鄉多所學校、新進鄉退伍軍人協會、阮伯歡曾就讀的12年級班集體以及清化省500多名企業家的申請。
根據一審判決,2021年至2025年間,阮伯歡在負責海外勞務管理局期間,任由宋海男指使部分幹部在審核企業申請海外勞務服務經營許可證的材料時設置障礙。判決認定,被告方要求企業支付1億至4億越南盾才能獲得許可證。
一審判決還認定,在審核、批准海外勞務供應合同登記答覆函的過程中,阮伯歡同意由宋海男指使制定並實施違法的審核流程,製造障礙,使企業無法自行提供所需材料,企業因此須按每名勞工約500美元的標準支付費用,才能獲得答覆函。阮伯歡、宋海男及海外勞務管理局部分幹部被認定從31家公司的個人處共收受超過300億越南盾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