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廣治省警方已就一起從老撾經邊境小路走私海參入境的案件立案,並對四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廣治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批准針對該團伙的起訴決定。

據廣治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通報,2026年11月3日,該處對黎明慶(1961年生,常住胡志明市協平坊)和阮文雄(1969年生,常住胡志明市平美鄉)以《刑法》第188條第1款規定的“走私”罪立案並起訴;對張氏惠(1998年生,常住廣治省南越門鄉)和阮氏霞(1998年生,常住廣治省勞保鄉)以《刑法》第189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運輸貨物過境”罪立案並起訴。

調查初步結果顯示,2026年7月8日6時,廣治省公安廳負責腐敗、經濟、走私與環境犯罪偵查的部門對兩輛汽車進行行政檢查,分別為胡文才(1991年生,常住廣治省勞保鄉卡增村)駕駛的29H-112.17號牌車,以及潘成忠(2002年生,常住廣治省東河坊統一居民區)駕駛的74A-353.30號牌車。

檢查發現,29H-112.17號牌車貨廂內載有89個泡沫箱,每箱裝有50公斤海參,海參已剖腹去除內臟並以粗鹽醃製,89箱總重4450公斤。全部貨物均無發票憑證證明合法來源。

進一步調查認定,黎明慶與阮文雄將海參從老撾境內經越老邊境勞保鄉卡增村一帶的小路走私進入越南,未申報也未獲主管部門許可。兩人商定由阮文雄赴泰國驗貨、議價並僱人經老撾運貨回越南,同時通知黎明慶付款;貨物運抵越南後交由黎明慶加工出售牟利。阮文雄通過熟人關係僱用張氏惠、阮氏霞從老撾運貨入境並支付報酬。

廣治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表示,目前正繼續擴大案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