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於10月26日簽署第1838號決定,規定機動車、專用摩托車檢驗服務的最高價格,並免除首次檢驗費用。該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各地檢驗機構須在不超過最高限價的範圍內自行確定具體收費。

根據決定,9至23座載客汽車的最高檢驗價格為每輛336,400越南盾,使用清潔能源、綠色能源或環保能源的同類車輛為每輛327,300越南盾。24至39座載客汽車中,普通車輛最高為每輛363,600越南盾,清潔能源車輛為每輛354,500越南盾。上述價格不含增值稅,也不含檢驗證書籤發費。

貨車、專用車、牽引車等按車軸數量、設計總質量和能源類型分檔定價。5軸及以上車輛普通型最高每輛518,200越南盾,清潔能源型為每輛490,900越南盾;4軸車輛分別為每輛472,700越南盾和445,500越南盾;3軸車輛分別為每輛400,000越南盾和390,900越南盾。掛車和半掛車中,3軸及以上最高每輛290,900越南盾,2軸為每輛272,700越南盾。專用摩托車檢驗最高價為普通型每輛418,200越南盾、清潔能源型每輛409,100越南盾。

首次檢驗免檢車輛若需簽發檢驗證書和檢驗標誌,最高收費為每輛54,500越南盾;補發證書和標誌的最高收費為每輛27,300越南盾。此外,依據財政部第156號通知,檢驗證書籤發費為每張40,000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車主實際支付金額因此高於決定所列服務價格,還需另計增值稅和證書費,道路使用費及車主另行要求的服務不在其內。

建設部第40號通知規定,各檢驗機構可自行確定具體服務價格,但不得超過建設部發布的最高限價。有檢驗機構向《建設報》表示,多數車主在獲知新價格後反應平靜,未出現提出異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