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障機構就自願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作出說明。按現行規定,2026年全年,農村地區貧困線標準仍為每人每月150萬越盾,因此自願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收入基數也維持在這一水平。這一標準與政府此前公佈的新階段多維貧困線調整安排有關,但新標準尚未在2026年內適用。
2025年12月30日,政府頒佈第351號法令,規定2026至2030年國家多維貧困線標準,其中調整了農村地區貧困戶標準。該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將農村地區貧困戶標準從每人每月150萬越盾提高至220萬越盾。按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31條第2款,自願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收入基數等於農村地區貧困戶標準,最高為繳費時點參照水平的20倍。
不過,第351號法令同時明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繼續執行2022至2025年階段的多維貧困線標準,即沿用第07號法令第3條的規定。因此,2026年農村地區貧困戶標準仍為每人每月150萬越盾,自願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收入基數相應仍為每月150萬越盾。
參保人無需全額承擔這一金額。國家按最低繳費基數的比例提供補貼:貧困戶、按政府規定居住在島鄉和特區的人員補貼50%,即16.5萬越盾;近貧困戶補貼40%,即13.2萬越盾;少數民族參保人補貼30%,即9.9萬越盾;其他參保人補貼20%,即6.6萬越盾。此外,多個省市還從地方財政中安排額外補貼,鼓勵居民參加自願社會保險。
在上述補貼疊加下,參保人每月實際只需繳納剩餘的小額費用,同時仍可累計繳費時間,以滿足日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