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審計署第四區域審計局公佈對胡志明市稅務局2023至2025年稅務檢查、減免緩繳及增值稅退稅工作的審計報告,指出檢查計劃執行滯後、納稅人選取不當,以及減免和退稅環節存在違規跡象。審計機關建議胡志明市稅務局處理逾117.4億越南盾財政款項。
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9月底,合併三個地方稅務局數據後,胡志明市稅務局仍有1357項屬於2019至2023年計劃的檢查未完成。另有2320名納稅人超過五年未接受稅務檢查。審計機關指出,檢查對象選取存在不當:中低風險納稅人被納入計劃的比例超出10%,而部分高風險納稅人未被列入。
在專項檢查方面,2024年胡志明市稅務局針對1074名納稅人設立6個專項,但6個專項中僅完成5箇中的299名,佔998名計劃對象的30%。2025年針對97家企業的15個專項中,已開展39家、完成28家,另有3個專項尚未啟動。審計機關抽樣發現,部分檢查超過期限,關聯方交易審查和可比對象選擇存在錯誤。
減免和緩繳環節,審計發現多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及緩繳申報不符合條件或期限的情況,包括不屬於緩繳範圍仍申報緩繳、緩繳期滿仍未繳稅。部分屋頂太陽能項目存在大功率或同一地址拆分為多個小項目,以適用免電力運營許可證和綠色能源稅收優惠的情形。審計機關建議職能部門確認免許可證條件,作為確定稅收優惠的依據。
增值稅退稅方面,審計發現部分進項發票來自未在註冊地址經營、已停業或列入風險警示名單的納稅人;有案例在後續階段尚未實施時,即一次性退還三個階段基礎設施使用費對應的全部進項稅額。審計機關建議胡志明市稅務局處理逾117.4億越南盾,其中增加國家預算收入逾116.3億越南盾、收回上繳預算逾1.059億越南盾,並釐清檢查超過一年的原因,對因主觀原因拖延的情形追究集體和個人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