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53號例行會議決議中,要求衛生部主持並與相關部門、地方配合,在11月10日前向總理報告《人體組織捐獻、摘取、移植及遺體捐獻、摘取法(修訂)》草案及相關問題。同一決議還要求《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報告。
針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衛生部長被要求主持並與外交部及有關部門核查、研究吸收意見,直接與各國使館就仍有分歧的內容進行溝通;必要時按規走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和磋商程序,並在11月15日前向政府、總理提出建議,以便向國會提交合適的法律頒佈時間。
政府同時要求衛生部從根本上、全面革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職能、權限和管理任務,推動管理集中到一個牽頭機構;加強對藥品、化妝品、醫療設備的檢查和監管,嚴肅處理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假冒和劣質商品問題。
在藥品供應方面,衛生部須儘快核查、修改和補充仍交叉重疊、不適當的規定,完整、同步頒佈技術經濟定額等指導性通知,解決採購、招標和藥品供應機制中的困難,並制定具體方案削減藥品、物資和醫療設備採購中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基本解決藥品和醫療設備短缺狀況。
關於基層醫療體系,衛生部須全面核查鄉級衛生站的組織模式、職能任務、人力、設施、設備和財務機制,明確哪些任務和方案須立即實施、哪些按路線圖推進,以符合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及分級分權要求;同時推進邊境鄉衛生站建設和基層醫療能力提升項目,完成包括電子健康檔案在內的醫療領域數據庫,確保數據互聯互通。
在人體組織移植法草案的討論中,國會代表阮武忠建議補充規定,嚴禁利用收養關係買賣人口、剝削或摘取兒童組織、器官;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草案禁止從在世未滿18歲者身上摘取不可再生器官和組織,僅允許在嚴格條件下捐獻可再生組織。代表鄭春安建議補充機制,在未滿18歲者捐獻組織時記錄其本人意見,確保捐獻自願、不受家庭壓力;代表阮麟孝建議對未滿18歲者捐獻組織、器官作出嚴格規定,防止綁架、冒充收養以牟利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