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53号例行会议决议中,要求卫生部主持并与相关部门、地方配合,在11月10日前向总理报告《人体组织捐献、摘取、移植及遗体捐献、摘取法(修订)》草案及相关问题。同一决议还要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告。

针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卫生部长被要求主持并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核查、研究吸收意见,直接与各国使馆就仍有分歧的内容进行沟通;必要时按规走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和磋商程序,并在11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以便向国会提交合适的法律颁布时间。

政府同时要求卫生部从根本上、全面革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职能、权限和管理任务,推动管理集中到一个牵头机构;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的检查和监管,严肃处理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假冒和劣质商品问题。

在药品供应方面,卫生部须尽快核查、修改和补充仍交叉重叠、不适当的规定,完整、同步颁布技术经济定额等指导性通知,解决采购、招标和药品供应机制中的困难,并制定具体方案削减药品、物资和医疗设备采购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基本解决药品和医疗设备短缺状况。

关于基层医疗体系,卫生部须全面核查乡级卫生站的组织模式、职能任务、人力、设施、设备和财务机制,明确哪些任务和方案须立即实施、哪些按路线图推进,以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及分级分权要求;同时推进边境乡卫生站建设和基层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完成包括电子健康档案在内的医疗领域数据库,确保数据互联互通。

在人体组织移植法草案的讨论中,国会代表阮武忠建议补充规定,严禁利用收养关系买卖人口、剥削或摘取儿童组织、器官;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草案禁止从在世未满18岁者身上摘取不可再生器官和组织,仅允许在严格条件下捐献可再生组织。代表郑春安建议补充机制,在未满18岁者捐献组织时记录其本人意见,确保捐献自愿、不受家庭压力;代表阮麟孝建议对未满18岁者捐献组织、器官作出严格规定,防止绑架、冒充收养以牟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