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20日頒佈第392/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安全秩序領域行政手續與投資經營條件的相關規定,法令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該法令第14條修改了第96/2016/NĐ-CP號法令第44條第2款,直接涉及住宿經營場所對住客身份證件的核驗責任。

按規定,酒店、旅館在接待住客時須核驗以下證件之一:身份證、公民身份證、護照、外國人的常住卡或暫住卡,以及由越南國家機關簽發、附有照片並可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核驗目的是確認住客身份信息,以便依規管理住客。

對於沒有攜帶身份證件的住客,新法令並未規定一律拒絕安排房間。住宿場所在安排住客進入房間後,須立即通知管理該轄區的鄉級公安或公安哨所。這意味著無證件住客仍可入住,但場所必須履行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

在處罰方面,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第15條第3款v項已於2025年12月15日生效,規定未按規定完整執行住客及來訪者信息核驗、留存流程的,對個人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依該法令第5條,對組織的罰款為個人的兩倍,即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登記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按個人標準處罰,為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因此2000萬越南盾並非11月15日起新設的罰則,而是現行處罰上限。

除核驗證件外,酒店、旅館還須履行住宿申報義務。據公安部信息,住宿申報須在開始住宿當日的23時前完成;住客在23時後到達的,須在次日上午8時前完成。申報可通過電話、電子方式、國家公共服務門戶、VNeID應用或法律允許的其他形式進行。

公安部還提示,住宿場所應安排人員負責接收、核驗信息及住宿申報,尤其是夜班或客流集中時段。對外國住客,場所還須按外國人出入境與居留管理的專門規定辦理暫住申報,並確保住客信息依規收集、存儲,不得將個人數據用於與經營及法律義務無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