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正在討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據越南衛生部介紹,草案的核心變化是調整食品產品的管理方式:不再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按國家技術規範認證並限期登記公佈,而是按風險與科學依據轉向事後監管。這一方向源自政府第184/NQ-CP號決議,目標是既保護公眾健康,又為守法企業營造透明、順暢的經營環境。
草案把食品產品管理分為三種形式:登記產品公佈、公佈產品標準,以及免於登記公佈和免於公佈標準。衛生部表示,多數食品適用公佈產品標準,包括已加工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香料,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器具、材料和包裝。業者在提交公佈標準檔案後即可生產、經營和流通產品,並對檔案的準確性、合法性及產品食品安全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對於外界擔心“事後監管”可能變成變相事前審批,衛生部說明,管理機關不會審核業者提交的公佈標準檔案,而是在產品進入市場後依據業者已公佈的內容實施事後檢查,因此屬於事後監管。草案同時擴大了免於登記公佈和免於公佈標準的範圍,涵蓋不進入市場流通的內部生產用品、生鮮或小規模初加工產品、未包裝的初加工食品、街頭餐飲加工食品、小規模生產經營場所的食品,以及餐飲服務場所的食品和原料等;這些產品仍須滿足食品安全和加工場所條件,並在流通環節接受監督。
須登記產品公佈的一類產品受到較多關注。草案在附件一中列出具體清單,包括保健食品、醫學營養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供36個月以下兒童的營養產品,以及帶有健康建議聲明的補充食品。衛生部稱,這些分類符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規定,並參考了新加坡、韓國、日本、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管理經驗;草案保留原有四類產品,以避免企業執行過程中出現混亂。
草案還繼承了第15/2018/NĐ-CP號法令關於公佈後變更、補充的規定:多數變更只需提交通知,業者自完成通知提交起可繼續生產經營;只有改變產品本質的情形才須重新登記產品公佈,例如改變有效成分的組成、含量或數量,改變劑型、用途、適用對象、推薦用量,或改變生產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