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方(臺北TNKS投資股份公司)表示,已經完成了與項目相關的平整土地、解放土地、建設技術基礎設施等工作。太原省人民委員會也已同意企業將項目從建設酒店調整為在太原市潘廷逢街的“黃金土地”上建設英勝-臺北住宅區。
因此,企業因被收回上述土地而將省人民委員會告上法庭。8月7日,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臺北TNKS公司作為原告與太原省人民委員會作為被告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
在今天的庭審程序中,主審法官宣佈太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作為被告方的代表提交了缺席審理的申請。財政廳代表被確定為有權和義務相關的方也申請了缺席審理。
越南正義律師事務所所長武氏娥(代表企業方)建議延期審理,因為在對話過程中省人民委員會的代表未參與,原告方要求提供的一些文件也未獲批准…
經過商議,主審法官宣佈被告方的授權代表缺席,但已有保護合法權益的人參加了庭審。此外,這是第二次開庭,因此審判委員會繼續對上述人進行缺席審理。
在庭審中,企業代表陳述自2009年起,臺北公司獲得了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的在潘廷逢街(太原市)建設臺北酒店項目的投資證書,面積為8,288平方米,運營期限為50年,初始投資資本為2540億。
然而,由於解放土地的障礙,直到2014年地方政府才將總面積為8,288平方米的土地交付給臺北公司。
2015年,省人民委員會向臺北公司頒發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證書,使用目的為建設酒店。
根據企業代表的說法,在兩年(2015年、2016年)內,臺北公司已經完成了對上述土地的項目實施相關的解放土地、平整土地、補償解放土地等工作。

然而,在2016年同一時間,政府總理發佈了關於批准調整太原市總體規劃至2035年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授予臺北公司的土地位於住宅規劃區內,不再適合實施建設臺北酒店的投資項目。公司被通知與有權機關協調,按照職能部門的指導調整項目以適應規劃。
省人民委員會已同意調整建設臺北酒店投資項目的詳細規劃。根據省人民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企業已調整並制定了新的詳細規劃,將項目調整為英勝-臺北住宅區,並提交太原市人民委員會按照權限批准。
2020年,太原市人民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批准英勝-臺北住宅區詳細規劃的決定,規劃面積為10,688平方米(包括8,288平方米和部分擴展)。
然而兩年後,太原省計劃與投資廳(原)發佈文件通知,企業提出的將臺北酒店項目調整為英勝-臺北住宅區的建議內容尚未具備實施基礎。
“2024年太原省人民委員會發布了收回公司土地的決定,而此前沒有任何通知,違反了關於收回土地程序和規定的法律規定…”
“在發佈收回土地決定不到10個月後,儘管臺北公司的權益尚未解決,公司正在建議、申訴,並且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起訴權為12個月,但省人民委員會繼續發佈批准對上述土地進行拍賣的決定”,企業代表陳述。
在法庭上,太原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喬光慶表示,臺北公司自2009年起租用土地,到2012年省裡決定將土地交付給企業。
根據喬光慶的說法,交付給企業的土地位置非常有優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因此省裡希望交付給有能力及時建設酒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公司。
“但從那時起,協調解放土地的進度非常緩慢,直到2014年才交付土地,然後在2015年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喬光慶說。
副廳長援引2017年的檢查結論,評估項目進度非常緩慢,延遲了26個月,根據規定企業應辦理延期手續。然而,企業方未完成延期手續。
關於項目調整,根據喬光慶的說法,地方政府已經開會,但“當時沒有實施的基礎”。
基於上述依據,喬光慶認為省里根據《土地法》的規定收回土地“是完全正確的”。

關於收回土地後對上述土地進行拍賣,根據喬光慶的說法,“與公司的起訴要求完全無關”。
在法庭上,企業代表提出觀點認為,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收回土地決定的依據是公司未在連續12個月內將土地投入使用以實施項目“是不合理的”。
“自2014年實地交付土地以來,我們已經開始將土地投入使用,完成了對土地有影響的工作,如完成土地財務手續,開展平整土地工作。
投資建設項目包括一系列工程項目,不僅僅是在土地上建設建築物,還包括形成項目的新基礎設施。實施技術基礎設施是為了完成項目。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才是違反土地使用期限,才需要延期”,企業代表陳述。
廳代表繼續提出觀點,國家交付的土地,投資主體未在連續12個月內實施項目,或比進度延遲24個月,則按規定收回。實際上,到發佈檢查結論時,項目已經延遲了11年,從2014年到2024年。
“同意延遲原因是因為不可抗力,所以職能部門才建議延期,否則早就收回了”,廳代表說。
面對上述意見,代表企業方的律師提問:“如果需要延期,為什麼2018年政府仍然指導投資者並徵求各機關關於項目調整的意見?”
自然資源與環境廳代表回答,計劃與投資廳徵求各廳局意見以調整項目是按照投資程序進行的,而延期收回土地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這是兩回事。
“如果項目違規需要收回,省人民委員會還能指導投資者調整項目嗎?”,律師問。
廳代表繼續確認收回土地和變更調整投資是兩回事。
庭審仍在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