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副總理陳紅河主持了關於《土地法》(修訂草案)的全國直接與在線結合會議。
在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的過程中,副總理表示,首先需要考慮和確保規劃之間的關係和緊密聯繫,以避免資源浪費。
深入研究規定,旨在“有選擇地開放”,允許愛國科學家、企業家和外國人接觸限制區域外的房地產,但仍需確保國防和安全要求。
土地定價需堅持國家決定的“一價”原則,並在所有交易中統一應用。對於政策對象的土地價格調整,應交給地方政府,以確保公平並達到經濟社會效果。
據農業與環境部稱,實施2024年《土地法》一年後,除了取得的成果外,也暴露了許多問題和障礙,需要繼續研究、修訂和補充,以適應實際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當前的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系統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不相適應。法律對於緊急項目土地回收的規定也不明確,部分土地因無法達成轉讓協議而成為“懸掛項目”,導致土地資源浪費,投資進度延遲。
關於土地價格,國家需要控制和決定初級市場的土地價格。然而,土地定價又依賴於次級市場價格和專業單位的諮詢結果,導致土地價格未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
剩餘價值定價方法也因依賴於不穩定的市場信息而遇到許多障礙。這不僅影響了土地獲取的進度,還增加了投資成本,降低了地方的競爭力。
面對上述困難,農業與環境部已制定了《土地法》(修訂草案),其中新點包括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相適應。
為國防、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基於土地分配、租賃和用途變更的權限。在確認土地使用權時確定居住用地面積。
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應用土地價格表和調整係數;將農林公司的土地面積管理權下放給地方;土地分割和合並。
完成、運行、更新數據、維護和升級國家土地信息系統;統一技術起草,與專業法律同步,解決法律空白…

會議上有許多意見同意簡化基於土地價格表和土地利用係數的財務義務確定;更明確規定以便於適用於各類項目。
在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有提議取消拍賣前1/500詳細規劃的要求,讓中標投資者自行制定;審查投資者的能力和經驗標準以避免手續延遲。
結論,副總理要求《土地法》(修訂草案)需為每種拍賣和招標形式規定明確標準,觀點是基於土地投資效果的經濟增長。
關於土地財政政策,副總理確認需要應用統一的土地價格表,根據市場數據調整價格,而土地價格係數在沒有新政策決定前不變。
財政部需堅持原則,房地產稅應針對閒置土地、進度延遲項目、建成未使用的房屋,不對使用大量土地進行發展的項目徵稅。
關於土地和房地產項目遇到的障礙和積壓問題,副總理要求法律草案必須有法律工具來徹底解決,避免浪費。同時,在擴大國家對土地的處置權時,需並行保障人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