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許多地方報紙是新聞事業的寶貴財富,需要創造條件發展

11月24日下午,國會在會場討論了《新聞法(修訂)》草案。在分組討論後,許多代表再次表達了對在各地建立多媒體主流新聞媒體機構的必要性的關注。

張忠義代表(胡志明市)表示,他同意草案第16條第1款的規定:“新聞機構執行一種或多種新聞形式,擁有一種或多種新聞產品,根據本法規定擁有直屬新聞機構”。

然而,第16條第6款寫道:“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是省市委所屬的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形式和新聞產品”,缺少了“擁有直屬新聞機構”這一短語。

張代表認為:如果通過,這一規定將統一適用於34個省市委的新聞機構。這樣,省市委所屬的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將沒有“直屬新聞機構,意味著也無法建立或發展成多媒體主流新聞媒體機構”。

另一方面,胡志明市代表團認識到新聞在促進國家各方面發展中的角色、地位和任務極其重要。但據他稱,新聞是傳播產品,具有獨特特性。

“它必須能夠滲透到人們的認知和情感中,必須讓讀者喜愛並覺得像日常的食物、水和空氣一樣必要,並自願花錢購買報紙,新聞才能達到其成立的目的,才能實現財務自主並在公眾中長期存在”,張代表說。

張代表認識到,對於新聞而言,滲透讀者的能力、範圍和程度是重要因素,要求新聞、新聞機構和記者的才能、技能和能力。

新聞需要付出多少努力才能獲得這種才能、技能和能力,從而長期維持運營,養活並保持其團隊和機構的純潔、誠實,不違反法律。

新聞機構既要維護品牌,又要與“小報”媒體競爭,打擊“虛假、欺詐、有害”的媒體,還要實現財務自主,如果有利潤還要為國家預算做出貢獻。

許多熱愛職業、熱愛國家、關心人民的記者不畏艱險,接受犧牲以完成任務。

張代表認識到,在當前的地方新聞隊伍中(包括印刷、廣播、電視和電子媒體),有一些報紙已經做到了以上幾點。據他稱,這些報紙是我們新聞事業的寶貴財富。

據張代表稱,這次修訂的《新聞法》需要為這些報紙的持續發展創造條件。法律還應提供法律框架,讓其他許多省市的新聞機構也朝著這個方向發展。

國會代表:許多地方報紙是新聞事業的寶貴財富,需要創造條件發展

張忠義代表分析,合併後有8個省市人口在4-500萬之間;9個省市在3-400萬之間;3個省市人口在2-300萬之間,8個省市在1-200萬之間。

特別是在全國最大、人口最多的兩個城市河內(超過800萬人口)和胡志明市(超過1400萬人口),這些地方有一些報紙的品牌和信譽超越了這些地方的邊界。

據張代表稱,地方新聞也是省市委的輿論機構,是地方人民討論地方特有問題和內容的論壇,而中央新聞無法也不應全部承擔。

合併後的各省市擁有上述人口,是地方新聞的市場和資源,如果不被構建以發展,豈不是非常浪費?

張代表建議修改如下:“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是省市委所屬的新聞機構,可以擁有多種新聞形式、新聞產品、直屬新聞機構。一些省市委可以根據本條第五款的規定,按照多媒體主流新聞媒體機構的模式建立新聞機構”。

“這樣的規定將為那些多年來財務自主相對穩固的新聞機構、新聞產品和地方新聞機構在擁有數百萬有能力每天購買報紙的讀者的地方,例如首都河內或胡志明市,維持和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張代表強調。

據代表稱:“這樣的規定也為其他省市的省市委在具備條件時,按照這種模式建立新聞機構,經總理批准並更新到新聞系統發展和管理戰略中,構建發展”。

國會代表:許多地方報紙是新聞事業的寶貴財富,需要創造條件發展

範文和代表(同塔省)認為,根據草案規定,地方新聞和廣播電視機構將無法擁有直屬新聞機構,而是被合併在一起。

這樣,在一些大城市如河內和胡志明市的省市委直屬新聞機構中,許多大型新聞機構儘管已經完全自主,但這些報紙可能被迫合併。

因此,他建議需要修改與地方新聞廣播電視機構相關的法規,即省市委所屬的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形式、新聞產品,根據本法規定擁有直屬新聞機構,並交由政府詳細規定以適應。目的是維持和保留大型新聞機構,不合並這些報紙。

“不能將《青年報》、《青年報》合併,當這些報紙完全自主時。這些新聞機構有不同的做法,因為共同利益,影響數百萬人,所以這些報紙非常重要”——和代表說。

關於新聞形式,和代表認為,除了印刷、音頻、視頻、電子新聞形式外,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新聞機構的運營提出了挑戰。因此,需要有更開放的規定以適應和更靈活,符合技術發展的新趨勢。

同時,和代表也提出了新聞機構在網絡空間中的作用問題。他舉例說,最近有信息稱34個省市將繼續合併為16個省市。這一信息讓公務員感到困惑,因為剛剛在幾個月前進行了合併,但這一信息在網上傳播了整整十天,直到范氏青茶副總理發佈官方信息。或者有些情況散佈謠言、捏造、誹謗不實信息,影響人民生活。

據代表稱,這一現實要求發揮正統新聞機構的作用,特別是那些信譽高的報紙,如《青年報》、《青年報》、《勞動報》、《西貢解放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