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提高個體工商戶的計稅收入門檻

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計稅收入門檻將與工薪收入者保持一致

11月25日,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向新聞機構提供了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最新信息。

輿論,特別是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特別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財政部領導分享了針對這些對象的計稅收入門檻。

具體而言,關於個體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副部長表示,在聽取審議和國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將繼續研究將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免稅收入門檻提高到適當水平。

新的計稅收入門檻確保與工薪收入者相對公平,並預計也將在增值稅法中修改,以提高免稅增值稅收入水平以保持一致。

根據現行規定,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門檻為每年1億越南盾及以下。這一標準也統一適用於增值稅,即年收入低於1億越南盾的個人也無需繳納增值稅。

從2026年起,根據修訂的增值稅法,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增值稅計稅收入門檻提高到2億越南盾。

“為確保各法律之間的協調和統一,在吸收審議和國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將研究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計稅收入門檻,以使其適當,確保與工薪收入者相對一致”——財政部代表確認。

個體工商戶將在計稅前扣除收入門檻

財政部表示,預計將向政府報告調整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免稅收入方案,以確保社會保障。這體現了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支持。

此外,財政部繼續研究年收入在3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的計稅方法。

為確保適當並體現所得稅的本質,財政部預計向政府報告對所有收入超過免稅門檻的個人按收入(收入-成本)徵稅的方案。

預計將補充規定,年收入超過免稅門檻至3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者,將按與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5%)相應的稅率納稅。

如果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者無法確定成本,則繼續按現行比例納稅,稅率根據經營行業分別為0.5%、1%、2%。

“特別地,屬於此類對象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免稅收入門檻。不像現行規定那樣從第一筆收入開始計稅”,財政部強調。

向《青年在線》進一步解釋這一內容,個人所得稅法草案起草委員會——財政部代表舉例說明,如果按現行個體經營者應納稅收入門檻1億越南盾計算(財政部已提議將此標準提高到2億越南盾,並正在繼續研究調整以提高此標準),那麼對於年收入為5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經營者,應納稅收入將為4億越南盾,而不是5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