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勝剛剛簽署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文件,批准42家房地產經營組織實施商業住宅試點項目。
該通知是房地產經營組織和相關國家機關進行後續步驟的依據,以通過關於接收土地使用權的協議,或根據國會2024年第171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實施商業住宅項目。
自通知生效之日起(12月18日),要求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依法為項目實施創造便利條件。
這42塊土地已於11月14日的會議中獲得市人民議會通過,並由農業與環境廳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公佈批准。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也批准了54家房地產公司實施商業住宅試點項目(第一期)。
42個接收農業用地用於商業住宅的項目總面積超過470萬平方米。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批准的42塊土地,由42家房地產公司實施項目,總面積超過470萬平方米。
試點決議允許通過關於接收土地使用權的協議或已擁有土地使用權來實施商業住宅項目。
與現行法律要求必須擁有或接收100%住宅用地不同,該決議允許房地產經營組織在試點項目中接收土地使用權轉讓,改變一塊、多塊或各類土地(農業用地;非農業用地非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實施試點項目,前提是該土地符合地方住房發展規劃、計劃和方案。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繼續審查計劃實施試點項目的土地,以繼續允許公司實施商業住宅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