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初早晨,我的同事興奮地宣佈可以完整休息一天,因為她不必再忍受鄰居將揚聲器直接對準她家,從下午到深夜一邊喝酒一邊呻吟唱歌,像以前那樣。
多年來,在胡志明市,特別是在郊區和外城地區,人們使用“糖果”揚聲器自發唱卡拉OK已成為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許多老人、兒童、病人或需要休息的勞動者陷入失眠、頭痛、長期緊張的狀態。此外,許多因提醒噪音問題而引發的鄰里矛盾、爭吵甚至衝突,也源於這些“鄰里”卡拉OK活動。
過去,處理噪音行為主要依據晚上10點到第二天早上6點的時間框架,同時必須測量噪音水平是否超過規定閾值。這導致實際處理面臨許多困難。不少情況下,儘管人們在白天受到嚴重干擾,職能部門仍難以干預,因為“時間未到”或“噪音未測量”。
在此背景下,第282/2025號法令出臺,並於12月15日正式生效,受到廣大民眾的期待。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令第9條規定,處理影響周圍人的噪音行為無需測量噪音,並且可以在任何時間處理,而不僅限於夜間。這讓許多民眾感到高興,希望“鄰里”卡拉OK問題能夠得到解決。
第282/2025號法令生效後,胡志明市許多地方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宣傳,向租住區、居民區和家庭普及新規定。活動旨在提高法律意識,有助於確保居民區的治安秩序和整體安寧。
在宣傳過程中,區域警察重點普及第282號法令第9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與確保整體安寧相關的違規行為。
根據該條第1款和第2款,未經有權機關許可,在公共場所使用擴音器、鑼、鼓、哨子、喇叭或其他工具進行宣傳的行為,將被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更高可達100萬至200萬越南盾。
具體來說,在公共場所或居民區使用擴音器、“糖果”揚聲器大聲播放音樂、唱卡拉OK等影響周圍人的行為,均可在所有時間段(此前規定為晚上10點後至第二天早上6點)依法處理,並沒收噪音設備。
普及後,許多民眾表示已清楚新規定,並承諾嚴格遵守。據胡志明市一位派出所幹部介紹,法令剛實施時,實際執行仍面臨不少障礙。首先,為了處理,職能部門通常需要“當場抓獲”正在製造噪音的人。然而,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時,行為或事件已不再發生,導致處理困難。
此外,許多民眾以各種理由“為難”職能部門執行任務,如“什麼是噪音”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許多民眾認為他們播放音樂“不大聲”、“只是唱一點娛樂”,這導致法令在實際生活中執行時會遇到障礙。
另外,在婚禮、葬禮、聚會等場合,即使大聲播放音樂持續數小時影響居民區,但這些情況下幹部實際上“很難處理”。
第282號法令已於12月15日生效,但卡拉OK噪音的困擾依然存在。“我不得不去咖啡館避難以躲避卡拉OK噪音。他們從早上9點開始唱卡拉OK,一直唱到晚上8點,誰能受得了,尤其是像我這樣在家自由工作的人需要安靜,”讀者Ricipha表示。
更令人不滿的是,讀者Thuấn Nhã寫道:“我自己搬家13次,其中10次是因為卡拉OK。大約從2001年到2007年,我每天都要去寺廟坐著,直到鄰居的孩子打電話說卡拉OK結束了我才回家。”
讀者Nguyễn Văn Thanh講述:“我曾遇到一位年紀較大的人,中午12點坐在池塘邊的樹蔭下,看起來很疲憊。我問他為什麼不在家休息,他說患有心臟病,無法忍受鄰居的卡拉OK音樂,所以只能出來坐在樹下。希望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避免此類令人痛心的事件再次發生。”
“既然已成為法律,就必須嚴格執行,絕對禁止製造噪音汙染,”讀者Bình Tân表示。讀者Trung認為:“職能部門必須堅決行動,徹底消除居民區噪音卡拉OK擾亂治安秩序的現象。”
“現在是晚上7點47分,但我所在街區的卡拉OK歌手從中午開始就一直陶醉地唱歌,有誰記錄過噪音違規嗎?”讀者Trần Quang Dinh在12月21日向《青年報》反映,此前文章為“因卡拉OK不得不離家去咖啡館‘避難’,希望職能部門徹底處理”。
現實表明,不僅是卡拉OK,民眾還必須忍受一系列其他噪音:電器店、時裝店、小販在人行道上使用揚聲器,或居民區夾雜的生產車間等。因此,讀者希望所有這些情況如果違反噪音規定,也應嚴格處理。
“請在噪音處理工作中保持嚴厲。2026年必須結束‘抓了放’的狀況,徹底處理,避免拖延,防止產生不良後果,”一位讀者建議。
讀者Sơn Thanh表示:“為了讓第282號法令更好地融入生活,建議鄉鎮公開電話號碼,方便民眾舉報,職能部門應邀請民眾開會,明確告知規定,避免違規。”
根據第282/2025號法令第9條第1款a點規定,不遵守醫療機構、療養院、學校或其他有整體安寧規定場所的安寧規定,將被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該條第2款規定:未經有權機關許可,在公共場所使用擴音器、鑼、鼓、哨子、喇叭或其他工具進行宣傳的行為,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除了行政罰款外,對第2款規定的違規行為,附加處罰形式是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