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需要制定可行的進口食品檢驗指南,確保及時通關

政府辦公廳剛剛發佈通知,傳達副總理黎成隆關於執行第46/2026號法令的結論,該法令詳細規定了實施《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條款和措施,以組織、指導執行。

在執行該法令的初期,已出現執行針對某些進口新鮮農產品和食品的新國家檢驗規定的障礙。

副總理黎成隆認可並評估了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財政部、政府辦公廳以及各地已主動密切配合,在節假日加班工作,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及時解決障礙。

至今已基本緩解了一些口岸國家檢驗的堵塞狀況,確保進口新鮮農產品食品的通關。

根據副總理的說法,緊迫的任務和要求是必須制定指南,組織執行針對進口食品的國家檢驗,依據第46/2026號法令的規定,確保可行,及時、順暢地通關貨物,絕對避免堵塞。

基於衛生部準備的第46/2026號法令執行指南草案,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財政部、司法部、科學與技術部直接參與,提出具體意見,以便衛生部完善,並於2月2日當天發佈。

同時,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及相關部委審查,發佈關於執行針對進口食品的國家檢驗的特定內容的單獨指南,屬於各自管理領域。

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共同主持與各部委、地方關於執行該法令指南的面對面和在線會議,注意解答、澄清突出問題,特別是執行新規定,立即處理障礙,確保協調、有效地執行該法令;設立熱線,安排人員經常值班,準備接收並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障礙。

衛生部彙總並向政府報告在1月政府定期會議上關於第46/2026號法令執行情況和障礙處理的情況。

副總理建議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立即執行根據第20條第1款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檢驗任務,並指定食品檢驗機構,確保有足夠的檢驗機構服務於根據第46/2026號法令第51條規定的國家管理。

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財政部繼續密切關注第46/2026號法令的執行情況;組織審查,必要時修改、補充、新發布指南通知,按照簡化程序確保正確、有效執行。此項任務要求在2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