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辦理需要出生證明副本的文件。但由於在外地工作,沒有時間回老家辦理出生證明副本。那麼我可以委託親屬到鄉人民委員會辦理出生證明副本嗎?——嘉萊省黎河清原女士詢問。

律師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答覆:

根據關於戶籍登記委託的第04/2020/TT-BTP號通知第2條規定如下:

“1. 要求提供戶籍副本、婚姻狀況證明、要求根據《戶籍法》第3條規定辦理戶籍登記(以下簡稱戶籍登記要求)的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出生證明副本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但結婚登記、重新結婚登記、認領父母、子女登記不得委託他人辦理,但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戶籍登記機關提交檔案,無需另一方的書面授權。

委託必須製作成書面文件,並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認證。如果受託人是委託人的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則委託書無需認證”。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戶籍副本,如果您被允許委託家庭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來申請出生證明副本。

因此,前往時,您的親屬需要攜帶無需公證、認證的委託書,但必須有證明與您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出生證明、同一戶口簿體現在越南電子身份證中…

然而,根據2014年《戶籍法》第63條關於提供已登記戶籍事件的戶籍副本的規定如下:“個人無論居住地如何,均有權要求管理戶籍數據庫的機關提供其已登記戶籍事件的戶籍副本”。

因此,您可以向管理戶籍數據庫的機關申請提供其已登記戶籍事件的戶籍副本,而不受最初登記地點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