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办理需要出生证明副本的文件。但由于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回老家办理出生证明副本。那么我可以委托亲属到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出生证明副本吗?——嘉莱省黎河清原女士询问。
律师范文忠(广义省司法厅)答复:
根据关于户籍登记委托的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2条规定如下:
“1. 要求提供户籍副本、婚姻状况证明、要求根据《户籍法》第3条规定办理户籍登记(以下简称户籍登记要求)的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但结婚登记、重新结婚登记、认领父母、子女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但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档案,无需另一方的书面授权。
委托必须制作成书面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证。如果受托人是委托人的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则委托书无需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籍副本,如果您被允许委托家庭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来申请出生证明副本。
因此,前往时,您的亲属需要携带无需公证、认证的委托书,但必须有证明与您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同一户口簿体现在越南电子身份证中...
然而,根据2014年《户籍法》第63条关于提供已登记户籍事件的户籍副本的规定如下:“个人无论居住地如何,均有权要求管理户籍数据库的机关提供其已登记户籍事件的户籍副本”。
因此,您可以向管理户籍数据库的机关申请提供其已登记户籍事件的户籍副本,而不受最初登记地点的限制。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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