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揭示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幹部工作中的漏洞。當一名幹部先前已有違規行為,卻仍能通過審核、篩選、任命等環節,直到事後才被處理時,需要反思的不僅是被任命者的責任,還包括整個幹部選拔、評價和使用機制的責任。
在國家正提出體制突破要求的背景下,這是不容忽視的事情。因為歸根結底,體制不會自行運轉。
體制能否融入生活,取決於具體的機構和人員。因此,體制改革若不改革人事工作,很容易陷入文件一套、實際另一套的局面。

近年來,黨關於幹部工作的文件日益完善和嚴密。總體精神是標準化職位標準、收緊權力控制、反對跑官要權、提高幹部評價質量、將人事工作與機構組織安排相結合,並強調“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的要求。
問題是,無論文件多麼完善,也僅是必要條件,充分條件在於執行。而現實表明,正是執行環節暴露出空白。
那些幹部被任命後才暴露出舊有違規行為的案例表明,流程可能步驟齊全,但未必足夠深入;檔案可能漂亮,但未必真實反映幹部的全部品質、責任和公務痕跡。
這裡需要看清一個規律。體制改革必然導致職能、任務改革;職能、任務改變,機構組織也必須改變;而當組織改變後,運行該組織的人員也必須隨之改變。
一旦體制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創造,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從“請示-批准”轉向服務,從經驗管理轉向數據治理和問責,那麼國家機關的職能就不能保持原樣。
職能改變,各級、各單位、各崗位的任務也必須改變。任務已改變,機構就不能再按舊方式運行。
但改革也不能止步於組織結構圖,因為組織不會自行運轉。使組織運轉的正是每個機關、單位中的領導團隊和下屬團隊。如果體制已新,而人員在思維、能力、作風和權力使用方式上仍舊,那麼新事物很容易被舊方式扭曲。
現實表明,某些地方的人事工作仍偏重於看檔案、看履歷、看流程,而在實質審核、責任對照和風險發現環節不夠敏銳。當幹部工作未能看清真實的人,未能追溯公務執行歷史,未能明確推薦者和決策者的責任時,仍存在選錯人、放錯位置的風險。
因此,當前改革人事工作不能僅止於補充標準或收緊程序。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改革評價方式、審核方式、用人方式和換人方式。
幹部評價必須從感性轉向實質。不能允許檔案都漂亮、過程都“圓滿完成”,但直到出事才暴露出真實能力和品質的情況。
評價應更多地基於公務成果、任務執行效果、處理難題的能力以及每個具體決策中的責任痕跡。
人事審核必須更深入、更有責任感。不能僅依賴內部檔案或籠統評價。需要建立多源信息對照機制,審查整個工作過程,及早發現風險跡象,同時嚴格約束推薦、審核、決策人事的集體和個人責任。
此外,必須大力改革幹部使用和篩選方式。任命不能是“終點站”。不符合要求的人必須更換。有能力、有威信、有實質成果的人必須得到重用。
歸根結底,體制改革若不改革人事工作,改革很容易半途而廢。不能用舊機構運行新體制,更不能用舊人員運行新機構。
要使體制發揮效力,必須選擇那些具備足夠能力、足夠廉潔、足夠膽識和足夠責任感的人來執行它。體制想走到哪裡,幹部工作就必須走到哪裡;否則,紙上的新事物很容易在實踐中被舊方式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