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指定一個食品安全管理牽頭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

越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完善體制法律指導委員會主任蘇林同志在結論中,已責成政府黨組指導落實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方針,朝著從中央到地方統一、只有一個牽頭部門的方向進行。

同時,在4月份內製定具體方案提交政治局。

三個部委管理,有法但執行不嚴

關於總書記的結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謝文夏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強調,這一結論非常必要,具有長遠意義,因為這個問題已被國會代表在歷次會議上多次提出,不僅是民眾,連管理機關和企業也期望如此。

據謝文夏先生介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仍分散,多個部委共同管理。目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分配給三個機關:衛生部、工貿部、農業與環境部。這導致職責重疊,出現問題難以確定責任,也是造成“有法但執行不嚴”現狀的原因。

“這不僅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也讓民眾對管控問題非常擔憂,尤其是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違規事件時。

因此,統一為一個牽頭部門將有助於明確責任,同時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當只有一個統一的主管機關時,檢查、監督、違規處理流程將得以一致、同步、快速地執行”,謝文夏先生說。

陳慶秋女士(第十五屆國會代表,在興安省衛生廳工作)指出,全國食品安全組織和管理體系在模式上尚未統一。

中央有衛生部的食品安全局。然而,目前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被分配給衛生部、工貿部、農業與環境部,貫穿生產、初加工、加工、儲存、運輸直至市場消費的全過程。

在省級層面,此前曾有胡志明市、峴港市、北寧省三個省市試點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至今,僅胡志明市設有食品安全廳,而峴港市和北寧省已轉為衛生廳下屬的食品衛生安全分局。

正是中央和地方模式不統一,導致了職責重疊,發生違規時難以追究責任,因為行業和地方之間權限分散。

例如,一個產品涉及從生產到加工和流通的多個環節,確定哪個機關有權處理就變得複雜。這不僅降低了管理效率,還造成了“法律空白”,使得一些違規行為未能得到及時處理。

將指定一個食品安全管理牽頭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

哪個部委負責?

關於哪個單位可能成為新的食品安全責任牽頭部門,謝文夏先生認為,政府需要進行仔細研究和評估,以明確上述三個部委中的哪一個將是合適的機關,被授予統一管理權,負責全國食品安全管理,減少行政手續,同時加強問責。

他建議,在明確主管機關的同時,還需要補充法律中關於各機關之間緊密協調機制的具體規定,以確保管理有效。

無論哪個部委被賦予責任,謝文夏先生認為,統一為一個責任牽頭部門將有助於建立民眾和企業的信心。

其中,消費者清楚看到這一問題的主要責任屬於哪個機關,而該機關必須加強檢查、監督和問責。企業則將在透明、易於遵守的法律環境中運營,不會遇到多個管理機關但責任不明確的情況。

陳慶秋女士也表示,許多國家已成立直屬政府的統一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既減少行政手續,又加強問責。

同時,在這些國家,法律具體規定了突擊檢查協調機制、違規處理機制,朝著對嚴重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力度的方向進行。越南也需要參考各國的經驗,以建立統一的管理機關。

將指定一個食品安全管理牽頭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

必須從源頭控制

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廳廳長范氏芳蘭女士認為,完善國家管理機構朝著從中央到地方統一、只有一個牽頭部門的方向進行的方針是必要的,並且多年前就已提出,但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組織實施才能真正有效。

據範蘭女士介紹,從總體上看,集中一個牽頭部門管理符合當前要求。當有一個統一的牽頭部門時,政策實施將更加明確,減少分散、重疊的情況,特別是能夠克服機關之間推卸責任的現象。

實際上在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廳模式是在國會第98號決議試點基礎上形成的,也正是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一步試驗。通過運作過程,該模式已顯示出積極方面,尤其是在集中資源、增強協調性和明確管理責任方面。

然而,範蘭女士也坦率承認任何模式都有兩面性。當將食品安全職能從傳統行業中分離出來時,有時會降低相關單位的關注度和協調度,或者在管理鏈條銜接上產生空白。

儘管如此,從總體上看,集中到一個牽頭部門仍然帶來更高的效率。她認為,如果每個領域只是眾多不同廳局中的一個小部分,則很難形成綜合力量來解決像食品安全這樣跨領域的大問題。

當合並時,不僅增加了隊伍規模,還為更深入的專業化創造條件,同時確立明確的責任:一個機關負主要責任,不再出現“沒有人負最終責任”的情況。

從地方角度看,範蘭女士認為,緊迫的要求是每個省市都需要有一個足夠強大的牽頭部門來組織實施法律,並對人民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工作。這將有助於克服以往力量分散、零散的狀況,當時每個分局只有幾名幹部,難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管理要求。

然而,在中央層面,問題更為複雜。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涉及農業部、工貿部、衛生部等多個部委,其中每個部委負責一組產品。

這種方法在理論上是按鏈條管理,但實際上卻產生許多交叉點、重疊和空白。範蘭女士認為,在部級層面合併為一個唯一的牽頭部門需要仔細權衡,因為這不僅是組織問題,還涉及利益、權限和運作可行性。

範蘭女士強調,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有多少個部委共同管理,而在於目前的管理權力被分割,缺乏足夠的力量來控制整個食品鏈條。

雖然方針是減少事前檢查,增加事後檢查,但檢查監察隊伍在權限、人力和運作機制方面正面臨諸多限制。如果不加強這支隊伍的實際權力,那麼即使重組機構,效率也難以顯著改善。

範蘭女士指出的另一點是,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檢查、處罰環節——即“末端”部分。更重要的是從“根源”控制——從農藥、化學品、添加劑等投入品,到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然而,目前這個鏈條中的許多環節屬於不同行業的權限,使得整體控制遇到困難。

基於此實踐,範蘭女士認為需要採取靈活的方法:不一定將所有環節合併到一個唯一的機關,但必須明確關鍵環節,並賦予一個牽頭部門足夠的權限,使其能夠有效協調、控制整個鏈條。同時,需要確保相關機關之間的實質性協調,避免各自為政但無人負最終責任的情況。

必須堅持長期方向

范氏芳蘭女士還強調,建立管理模式並非可以立即解決所有問題的“萬能鑰匙”。重要的是堅持長期方向,避免追逐個案。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性問題,需要通過根本性解決方案來解決,從體制、組織機構到提高執行能力。

“方針已正確,問題在於實施時必須伴隨賦予足夠強大的權力、明確責任並確保整個系統的連貫性。否則,即使重組機構,也難以產生實質性轉變”,範蘭女士強調。

按鏈條控制食品安全

陳慶秋女士補充說,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草案中,正在建立貫穿整個供應鏈的食品質量控制機制——從生產、初加工、加工到流通和分銷。

草案提議提高檢測系統能力,完善產品質量評估流程,並補充對不安全產品的快速召回機制。

她評估,貫穿整個供應鏈的食品安全控制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因為如果只集中在產品已流通到市場的最後環節進行檢查,將難以發現和徹底處理安全隱患。

她建議需要設計按鏈條管理的機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過程的每個環節,同時通過條形碼、二維碼等工具加強追溯來源,以提高市場控制效率。與此同時,加強現代化的事後檢查工作,滿足要求。

需要“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解決方案

將指定一個食品安全管理牽頭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

衛生部食品安全局領導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食品安全管理無論由哪個單位管理,都需要確保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局領導分享,“從農場到餐桌”模式被視為確保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全面解決方案,通過嚴格控制整個供應鏈,從最初的生產環節到食品到達消費者手中。

具體而言,在農業投入階段,土壤、水、肥料、作物種子、飼料、獸藥、殺蟲劑、農藥或防腐化學品等因素都需要嚴格控制。這是從一開始就決定農產品質量的基礎。

接下來是初級加工環節——包括種植、養殖、採摘、捕撈、收穫和屠宰活動。確保流程符合標準、限制汙染並遵守衛生規定是降低風險的重要因素。

與此同時,需要經常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食品中殘留限量。追溯來源以明確原材料產地,從農業原材料到工業生產用原材料。

在加工環節,提出的要求是確保充分的設施、人力和控制流程。溫度、包裝、食品添加劑等因素都必須受到嚴格監控。同時,需要在每個生產環節進行危害分析和確定關鍵控制點。

到物流階段,在整個冷鏈中控制溫度,從運輸到儲存,是防止交叉汙染和減少物理損失的強制性要求。出口、進口、流通和分銷活動也必須遵守安全標準。

在零售環節,需要注重庫存管理、儲存條件、病蟲害控制以及汙染源控制。清晰標籤、提供完整信息有助於消費者輕鬆識別和選擇安全產品。

最後,在餐桌上,消費者需要實踐安全的處理和烹飪方法,選擇合適的食品,並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食品安全意識。這也是產品質量的最終評估步驟。

據食品安全局領導介紹,“從農場到餐桌”鏈條不僅是一個生產分銷流程,還是一個確保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同步控制系統。

“需要確保的原則是:好的投入將產生好的產出。當按照標準進行耕作和生產時,不僅有助於確保糧食安全,還能可持續地保護消費者健康”,食品安全局領導強調。

已將統一原則納入修訂版食品安全法草案

關於完善國家管理機構朝著從中央到地方統一、只有一個牽頭部門的方向進行,在修訂版《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也納入了這一內容。目前,衛生部仍在就修訂版《食品安全法》徵求意見。

食品安全局領導還表示,目前衛生部正在徵求意見、評估各種模式,同時制定多種不同方案,以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