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黄河律师回答:

您不需要在这栋新房办理暂住登记。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27条第1款,公民只有在前往自己已登记常住户口所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范围外的合法住所居住时,才需要履行暂住登记义务。
在您的情况下,新购买的房屋和旧房(您目前有常住户口的地方)位于同一街道。由于没有超出街道行政边界范围的迁移,您无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虽然不需要暂住登记,但您已经完全搬到新房居住。为了确保您在国民人口数据库系统和VNeID应用程序上的居住信息准确更新,方便今后的行政事务办理,您应该办理将常住户口登记地点(以前通常称为转户口)变更到新地址的手续。
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20条,您已拥有以本人名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红皮书)。这是您拥有的合法住所,因此您自然有资格在这栋房屋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公安部第66/2023/TT-BCA号通知的指引,您只需准备身份证、红皮书(副本或复印件以供核对)并填写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CT01表格)。您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公安派出所提交,或通过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档案。
公安机关将在系统上更新您的新常住地址,无需像以前那样重新发放纸质户口簿。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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