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了由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政策档案草案。
《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草案将在今年年底的国会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建议在中央层面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在草案档案中,卫生部建议完善食品安全国家管理机制。
具体而言,卫生部建议在中央层面设立一个隶属于卫生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其中,将授权政府规定隶属于卫生部的中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履行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职能。
在地方,省级人民委员会将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国家管理。
同时,在合并基础上组建食品安全厅,整合卫生厅、农业与环境厅、工贸厅下属单位中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能、任务、人员和设施(如有)。
或者,将卫生厅下属的食品安全分局升级,增加工贸厅、农业与环境厅下属单位中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能、任务、人员和设施(如有),成为隶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
在乡级层面,建议成立食品安全队,作为隶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事业单位,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队将与各行政、事业单位(文化社会处、经济处、乡卫生站)协调,履行食品安全国家管理任务。
卫生部认为,实施这一方案将能满足国家管理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确保系统的连贯性以及全国食品链中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性。
明确区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仍能利用现有资源,不对政治体系造成大的动荡,同时确保实现单一窗口管理的目标。
省级管理机构的两个方案
对于省级管理机构,卫生部目前提出两个备选方案。
其中,方案一:成立食品安全厅,符合地方食品安全国家管理单一窗口化的方针。从法律地位上看,该厅在检查、行政处罚以及与相关专业厅局(如卫生厅、农业与环境厅、工贸厅)协调方面更为便利。
该厅拥有独立财源,可主动开展全省/全市基层网络能力建设。各省市可按中央级(食品安全局)的统一战略实施。
该方案已有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厅试点模式的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
但缺点是成立新厅会增加国家机构的行政单位。该方案无法立即实施,需要时间让省级政府制定成立新行政单位的方案。
方案二:保留食品安全分局,并承接相关厅局的职能和任务,既不会对省市现有组织结构造成太大冲击,又可基于现有法律框架立即实施,不增设厅级领导职位。
但缺点是分局隶属于卫生厅,与专业厅局协调时可能缺乏主动性,需经过更多中间环节……
目前约30%的省市已没有食品安全分局,地方仍需制定成立新单位的方案……
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三个部委分工负责。卫生部负总责,并直接管理33类商品中的6类。工贸部管理33类中的8类。农业与环境部管理33类中的19类。多部委共同管理导致职责重叠、难以确定主要责任,使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
国会主席陈清敏建议在2026年内立即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此前发生了300吨病猪肉流入市场和学校的事件。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