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為落實越共十四屆中央委員會關於2026-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國家財政、公共債務和中期公共投資計劃的第18號結論,並與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相結合,政府已頒佈關於削減、分級和簡化行政手續以及削減和簡化經營條件的決議。
總理也已發文指導各部委、機關和地方落實這些決議。
然而,根據司法部關於政府決議中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削減、分級和簡化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政府辦公室的建議,總理繼續作出指示。
具體而言,總理要求各部門嚴肅落實迅速部署和指導執行政府已頒佈的決議的要求,特別是將已分級下放給地方的各項手續的流程和程序。
按權限頒佈修改補充文件,確保同步統一,於5月20日前完成,並將執行結果報告於5月22日前提交司法部。
總理還要求衛生部、教育培訓部、民族與宗教部、建設部、外交部、財政部、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文化體育旅遊部、公安部、科技部以及越南國家銀行按權限緊急完成法律文件的制定和頒佈。
此舉旨在繼續分級229項行政手續,廢除157項行政手續,簡化188項行政手續,削減和廢除182項經營條件,於5月20日前完成,並將執行結果報告於5月22日前提交司法部。
如果削減、分級和簡化行政手續及經營條件的方案不屬於部長或部級機關首長權限,各部門應於5月18日前提交司法部,以便向總理報告處理方案。
財政部、司法部、農業與環境部牽頭協調各方,充分研究和吸收政府成員的意見。仔細審查和完善關於削減和修改有條件的投資經營行業的決議草案內容及檔案。
同時完善兩項關於分級、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及經營條件的決議,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協調,避免矛盾和重疊,實現實質性的削減,符合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