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5日上午,經過2天審理和3天合議後,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複審庭決定根據檢察院代表的建議,重回庭審部分環節,以澄清兩名前食品安全局(衛生部)局長阮青峰、陳越娥以及另32名被告的減刑申請中的一些細節。
在法庭上,審判長再次詢問阮青峰和一些專家,以進一步弄清收受企業錢款的目的和動機。
與之前供述一樣,阮青峰繼續堅稱“收錢並非為了包庇違規行為”。他同意下屬報告稱,他們利用業餘時間指導企業翻譯和公證文件,企業因此以“感謝費”形式支付報酬。
這位前食品安全局局長承認“這是自己的錯誤”,但堅稱“沒有一份文件是違規批准的”。許多大企業設有法務部門,工作完成得很好,只需一次即可完善文件。
“被告從未收錢來包庇文件的違規行為。沒有交錢的文件仍獲得批准的比例很大”,阮青峰陳述道。
一些作為被告的專家在重審時也堅稱,沒有收到關於“收受企業賄賂以包庇違規行為”的指示。
有許多情況是企業沒有給錢,但文件規範,他們仍然批准發放許可證。
補充訊問後,檢察院代表建議對被告黎黃(陳越娥之夫,前衛生部疾病預防局副局長)減刑至3年緩刑(原判5年),罪名是受賄。
與此同時,檢察院維持提議:對阮青峰減刑4-5年(原判20年),對陳越娥減刑2-3年(原判15年),同樣罪名是受賄。
對於其餘被告,檢察院建議給予緩刑或減刑3-4年。
複審法庭決定延長合議,將於5月27日上午9時作出宣判。
此前,在辯論階段,檢察院建議複審法庭對被告阮青峰減刑4-5年(原判20年),對被告陳越娥減刑2-3年(原判15年)。
陳越娥的丈夫黎黃(前衛生部疾病預防局副局長)被建議減刑1-2年(原判5年)。
對其餘被告,檢察院建議的最低刑罰是緩刑,最高減刑3-4年。
由於案件損失已全部彌補,檢察院還建議對8名沒有提出上訴的被告各減刑3-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