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同塔省公安表示,調查警察機構已決定對黎英明(22歲,居住在同塔省豐和鄉)提起公訴,以調查其敲詐勒索行為。
據初步調查,2024年5月左右,明與一名女學生建立感情關係,並在同塔省高嶺坊的一間出租屋中同居。
在此期間,明用該女學生的手機拍攝了兩人之間的敏感影像。
大約兩個月後,兩人關係結束。
到2026年3月,因需要錢花銷,明創建了一個虛假社交媒體賬號,利用上述視頻進行威脅,要求受害者轉賬3000萬越南盾。
由於擔心個人影像被傳播,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得到處理指導。
同塔省公安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協調高嶺坊公安進行調查,確認明是該虛假賬號的幕後操作者,用於敲詐勒索。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並將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