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户居民侵占公有土地,甚至还在公共排水管上建造房屋,居民多次反映却未得到处理。我们想知道谁可以使用公共土地,法律对侵占公有土地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一位读者)
想使用公有土地必须租赁土地
硕士黄嘉煌,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回答:
根据2017年《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第3条第1款,公共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其中包括土地和其他各类自然资源。
2024年《土地法》也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
因此,从法律上讲,越南的所有土地都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
实际上,人们通常区分“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
其中,“公有土地”被理解为由国家直接管理或交由机关、组织管理以服务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或公务活动的土地。
例如,用于交通道路、公园、学校、公立医院等的土地。
而“私有土地”是指国家已交付、出租或承认使用权的土地,供家庭、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稳定、长期或有期限地使用。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9条,有排水管的土地属于供排水工程用地,是一种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
2024年《土地法》第207条规定,将土地用于公共目的必须遵守已获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和专业规划,并要求明确划分用于经营和非经营的土地面积。
非经营土地由国家免费交付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费;而利用土地进行经营的,则必须依法租赁土地。
因此,属于公共排水管区域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和被授权管理的机关负责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以保护居民共同利益。
根据《土地法》,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目的、正确地块界限、正确地下深度和地上高度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地下公共工程,并遵守法律规定。
在排水管上建造房屋的行为有侵占土地和侵犯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迹象。
侵占公有土地最高可被罚款2亿越南盾
根据第123号议定第13条第1款关于土地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的规定,侵占国家机关、组织管理的土地者,可根据侵占土地面积被处以3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违法者还将被强制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违法建造的工程,归还被侵占的土地面积,并上缴因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
如果侵占土地者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已被判犯有此罪且尚未被消除犯罪记录,再次违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第228条),处以更高罚款或最高7年有期徒刑。
乡级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责任及时发现、阻止并及时处理当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侵占土地、毁坏土地、违法使用土地等行为。
法律还规定,民众有权直接反映违法行为并建议要求处理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有责任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果不属于职权范围,则必须将申请转交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民众结果。
如果民众已多次反映持续5年,但地方政府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则需考虑当地有权机关的国家管理责任。
民众应收集案件证据,如:已提交的投诉信、预约单或收件确认、过去5年侵占现状的照片/视频、地方政府答复的不合理文件等。
将这些材料连同投诉信一起提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农业和环境厅、监察机关,或通过农业和环境部热线反映,要求其按权限检查和处理。
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层政府有包庇、拖延处理或未履行土地管理责任的情况,民众有权向上述机关举报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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