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農業與環境廳正就一項調整地價係數(K係數)的決定草案徵求意見,該草案自2026年7月1日起在胡志明市範圍內適用。
草案為胡志明市168個坊、鄉、特區制定了K係數,按每條路線對非農業用地和農業用地兩類土地進行調整。
對於非農業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非商業服務業非農生產用地)位於地價表中位置1的,其K係數規定在附錄I的第8、9、10列中。對於非農業用地的位置2、3、4,則按相應的K係數乘以1.35倍確定。
對於高科技園區內商業服務業用地和非商業服務業非農生產用地,K係數為1倍。
對於坊、鄉行政邊界內的農業用地,K係數規定在附錄I的第11列中。高科技農業園區內農業用地的市場波動調整係數為1倍。
根據草案,胡志明市住宅用地價格最高的三條路線——黎利路、阮惠路、同起路——K係數均為1.39。因此,這三條路線的住宅用地土地款將按地價表中規定的687.2百萬越南盾/平方米乘以K係數(1.39)計算。
據觀察,胡志明市許多路線對住宅用地適用的K係數在1倍至2.59倍之間。
草案中農業用地的K係數波動較大,從1倍至10.56倍不等,尤其是城市化進程較快地區的農業用地價格。例如,新永祿鄉的阮氏秀路、陳文富路,K係數高達10.12倍;或湖蔗鄉有些路線的農業用地K係數高達10.56倍。
在崑山特區,所有非農業用地的K係數均為2.21倍,而農業用地的K係數在4倍至8倍以上。
草案還規定,K係數與各塊土地、地塊的容積率相對應。土地或地塊的容積率低於4.00倍的,規劃調整係數為1.00倍;容積率在4.00倍至5.00倍之間的,規劃調整係數為1.10倍;容積率在5.00倍至6.00倍之間的,規劃調整係數為1.20倍,以此類推。
K係數如何應用於計算土地款?
K係數適用於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第3條第6款和第7條第1款規定的一些機制和政策,以解決《土地法》實施中的困難和障礙。
具體而言,根據地價表的價格乘以各系數,用於計算國家交地、出租地、允許改變土地用途、承認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款和土地租金;確定土地使用權拍賣的起拍價;計算與土地使用相關的稅費、費用;計算行政處罰中與土地相關的罰款;計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實現土地使用者對國家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收回土地時的補償。
對於填海造地投資項目或涉及填海的投資項目,或無法適用地價表的情況,則按《土地法》規定具體確定土地價格。
根據土地類型、對象、土地使用形式、區域、位置和容積率,適用適當的土地價格調整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