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有一块菜园和池塘用地,与住宅用地相连,面积750平方米,已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现在我办理将剩余菜园池塘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手续,那么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的面积各是多少(住宅用地交付限额为250平方米)?
现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在计算减免土地使用费的限额时是否累加?
- 律师Nguyen Thi Thu Tam回答:
根据2026年第50号法令第6条第1、3、5款(a点)执行国会第254号决议(规定解决实施《土地法》中的困难与障碍的机制和政策),土地使用费减免适用于每户家庭、个人一次,并根据家庭或个人选择的地块计算。
对于将菜园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土地使用费减免仅适用于自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至今办理土地用途转换手续的情况。
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住宅用地交付限额是地方主管国家机关规定的限额。该限额针对每户家庭、个人确定。
因此,减免土地使用费的面积是根据转换用途的土地面积计算,而非累加现有住宅面积。
税务总局2026年5月28日向广宁省税务机关发送的第3469号公文也明确不累加现有住宅用地面积。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750平方米地块已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业主只需对剩余的500平方米各类土地办理用途转换手续。
若居民将剩余500平方米全部转为住宅用地(当地住宅用地交付限额为250平方米),则前250平方米按土地使用费的30%计算,后250平方米按50%计算。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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