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省市建議取消養老金授權委託書有效期最多12個月的規定,以便利老年人和體弱者。
在就《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提出意見時,太原省內務廳建議重新審議將養老金授權委託書有效期限制在12個月的規定。寧平省內務廳也建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允許各方自行協商授權期限。
各地方認為現行規定給養老金領取者,尤其是老年人、體弱者或居住地遠離支付點的人員造成困難。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養老金授權委託書自設立之日起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且須按規定進行公證。此前,授權期限由雙方自行協商;若未明確註明,則默認有效期為一年。
由於該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許多按規定新設立的授權委託書將於今年6月30日後到期。領取者需辦理續期手續,以免養老金和補助金領取中斷。
一些地方還建議補充規定,要求受託人在委託人去世或不再符合領取條件時通知社會保險機構。乂安省內務廳和財政部建議,若在領取者去世或喪失受益權後仍違規領取款項,應依法追回。

內務部表示正在吸收各方意見,制定兩個方案供上級決策。第一方案維持現行規定。第二方案取消最多12個月的有效期限制,改為按民事法律規定執行。
據內務部稱,若取消12個月期限,將通過社會保險機構與國家及專業數據庫的互聯共享、必要時結合信息核實的方式,對領取者進行管理。
目前全國約有340萬人每月領取養老金和社保補助金。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表示,限制授權委託書有效期旨在防範支付風險,確保對大量受益人的支付準確無誤。
然而,這一規定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部分領取者年事已高、體弱或無法親自辦理續期手續。最近,河內市委要求整頓服務態度,此前一名玉河坊官員要求一位97歲老婦到辦公地點辦理養老金授權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