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處阮明梅(35歲)17年有期徒刑,武廷江(53歲)12年有期徒刑,罪名均為詐騙侵佔財產。

根據起訴書,2024年10月左右,鄭灼然因非法買賣發票行為被公安部安全調查局調查。

通過熟人介紹,鄭灼然與河內一家銀行分行的職員武廷江會面,請求幫忙找人干預案件。武廷江將鄭灼然介紹給阮明梅,並稱阮明梅人脈廣泛,能夠處理此事,使鄭灼然免於刑事處罰。

2024年10月23日,武廷江、阮明梅和鄭灼然在河內一家餐廳會面。次日,阮明梅在一家咖啡館單獨約見鄭灼然,要求先支付10億越南盾用於“疏通關係”。鄭灼然先行支付了2萬美元(約合5億越南盾),並承諾剩餘部分稍後支付。

大約5天后,阮明梅通知已經前往胡志明市與調查機關領導會面,要求幫助,並讓鄭灼然支付剩餘的5億越南盾。

2024年11月中旬,阮明梅繼續要求鄭灼然再支付13億越南盾以打理關係。鄭灼然支付了全部款項。

2024年12月,阮明梅打電話稱需要再支付10萬美元以繼續辦理此事。鄭灼然先行支付了16億越南盾現金,剩餘部分稍後支付。約10天后,阮明梅前往永隆省,鄭灼然又支付了5億越南盾,並約定在春節前付清剩餘的5億越南盾。

2025年1月,阮明梅繼續催促鄭灼然付清10萬美元。鄭灼然通過美元匯款服務向河內的阮明梅支付了全部款項。

2025年2月17日下午,阮明梅從永隆省前往胡志明市,繼續要求鄭灼然再支付3000美元。

起訴書認定,從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2月17日,鄭灼然共7次向阮明梅支付約70億越南盾。

然而,阮明梅收到錢後並未像承諾的那樣去見任何人或請求干預,而是用於個人目的。其中,阮明梅向其河內的女友轉賬5000萬越南盾用於購買個人用品;向其永隆省的女友轉賬1.71億越南盾;向妻子轉賬近4700萬越南盾用於家庭生活開支;支付4200萬越南盾用於房租。剩餘部分被阮明梅個人揮霍。案件被發現後,調查機關又查獲1500美元。

不僅阮明梅,在鄭灼然尋求“疏通關係”期間,大約2024年12月初,武廷江因需要還債,也產生了侵佔財產的念頭。

調查顯示,武廷江編造自己認識公安部一位領導的秘書,能夠幫助鄭灼然免於刑事處罰。武廷江要求鄭灼然支付10億越南盾以辦理此事。

鄭灼然信以為真並同意,但只湊到5億越南盾,於是委託熟人分兩次轉賬到武廷江的賬戶。武廷江收到錢後全部用於還債和個人花費。

2025年2月25日,公安部安全調查局以非法買賣發票罪對鄭灼然提起公訴。鄭灼然認為遭到阮明梅和武廷江詐騙,於是向公安部安全調查局提交訴狀要求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