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5年4月起,我已多次以書面形式要求公司結算社會保險賬簿,甚至起訴到法院,法院也達成協議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併為我結算賬簿,但公司依然拖延,故意逃債。

2026年4月,我向社保機構提交材料申請退休金,但材料被退回,要求我聯繫公司結算社保繳納記錄。

請問社保機構的要求是否符合規定?如果公司仍然拖延不執行,我該如何才能領取養老金?

– 律師陳明雄(胡志明市律師團)諮詢:

越南公司拖欠社保費,我無法領取養老金,該怎麼辦?

由於公司未連續繳納社保,具體是從2018年3月起未繳納,導致從2018年4月至2023年11月(5年7個月)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直到退休時。公司的社保繳納情況不符合規定且不明確,因此社保機構的要求是合規的,因為社保賬簿必須結算(確認繳納過程)才能計算養老金金額。

根據2026年《社保法》第13條第3款,結算社保賬簿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材料不完整,國家機關可以退回並要求補充,這符合行政程序。

對於2018年4月至2023年11月(5年7個月)的社保債務,法院已有判決,因此您有權要求民事執行機構強制執行,迫使公司執行法院判決。

關於結算社保賬簿以辦理退休金申請手續,您需要:

+ 向公司提交書面要求,要求依法結算社保賬簿。如果公司不予回應,可據此提出申訴、舉報。

+ 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榮軍與社會廳或該廳監察部門提交申訴,要求介入處理。

+ 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榮軍與社會廳監察部門舉報逃繳社保行為,同時不履行用人單位責任(根據2026年《社保法》第13條、2026年《勞動法》以及不執行法院爭議解決決定),要求介入處理,迫使公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