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土地法》:越南國家決定土地價格,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

7月28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見。

土地法修正的7個政策方向

農業與環境部長鄭越雄在代表政府作關於修正政策方向的簡要報告時表示,政府已通過7個政策組。

第一,按照整合化、數字化、簡化的方向改革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體系,以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提高規劃質量,嚴格控制規劃調整,優先保障基礎設施、社會住房、教育、醫療和新的增長動力的土地儲備。

第二,完善土地劃撥、租賃和用途變更機制,走向公開透明;明確土地使用權拍賣和涉及土地使用的項目招標的情形。

完善機關、閒置辦公場所土地儲備的開發機制,優先保障教育、醫療、租賃住房、社會住房和優先發展領域的用地。

第三,完善土地徵收、補償、支持和安置機制,協調國家、民眾和投資者利益;縮短場地清理時間;為重點、緊急項目以及民眾高度一致的情形補充靈活機制。

部長強調,要從“補償被徵收財產”的思路轉向“在國家徵收土地時為民眾重建生活”的思路,確保被收回土地的人有住房,生活條件等於或優於原住地。

第四,按照從行政管理思維向土地開發治理思維轉變的方向改革土地財政和土地價格機制。部長明確指出,土地價格由國家基於充分、公開、透明的數據決定;對差額地租進行調節,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防止投機和價格操縱,從而高效開發土地資源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完善土地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規定,通過擴大多用途土地使用機制、開發多維空間、高空空間和填海造地,促進土地積累和集中,從而激活資源潛力。同時發展土地使用權市場,補充針對部分土地類型和新開發模式的機制,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第六,推進行政改革、數字化轉型以及土地管理中的分級放權;完善國家土地數據庫;處理歷史遺留的證書頒發問題。這一政策組還包括簡化行政程序,以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組織,同時提升地方責任並加強中央檢查監督。

第七,改革和加強檢查監督,處理違法行為,解決糾紛、投訴和控告;堅決克服土地閒置、荒廢、汙染、退化現象以及管理使用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完善權力控制機制,提高國家土地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修改《土地法》:越南國家決定土地價格,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

研究只在法律中規定關於土地價格的原則性內容,授權政府詳細規定

經濟金融委員會主任範文邁在作審查報告時表示,關於第四政策組,常務委員會建議繼續審議,確保充分體現中央決議關於國家在土地投入使用時的調節、控制和決定土地價格,基於每個時期的發展目標,確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降低生產經營投入成本、提升經濟競爭力。繼續研究建立確定生產經營土地價格的合理機制。將土地價格確定(管理調節土地資源的經濟工具)與補償、支持、安置機制(保障民眾生計和權益的政策)分開。同時,頒佈地價調整係數、土地使用費計算比例、土地租金、補償比例以及地價表,取消具體土地價格規定,將為國家機關帶來便利、簡化和主動性。然而,建立具有科學性的估價方法以確保可行性,以及各地自行頒佈地價表、地價調整係數、土地使用費計算比例、土地租金、補償比例,將是一個巨大挑戰。常務委員會建議繼續深入研究、仔細權衡,並只在法律中規定關於土地價格的原則性內容,授權政府詳細規定。這一內容旨在確保實施過程中的靈活性,符合實際情況和各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