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房地產招牌賣…塑料
據《青年報》報道,8月25日,嘉萊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決定立案偵查,起訴犯罪嫌疑人並拘留陳進達(34歲,住嘉萊省),罪名是濫用信任侵佔財產。
該案揭露了房地產領域一個極其狡猾的詐騙劇本:如果只看名片或華麗的辦公室招牌,投資者很容易被欺騙。
達自稱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事實上,他擔任總經理的TDI投資發展股份公司,註冊的主營業務是……生產塑料製品。
利用‘總經理’的名頭,達組建了中介團隊,呼籲各投資者共同出資購買土地。
出於對這位總經理的信任,來自河內的兩名投資者向達轉賬120億越南盾用於共同囤地。然而,就在共有地塊完成買賣手續後,達悄悄將土地轉讓給他人或拿去銀行抵押貸款,用於個人目的。
自‘繪’幽靈項目,虛售‘外交地塊’
最常見的伎倆之一,是在那些實際上法律手續不全、甚至仍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土地上,自行冠以宏大的項目名稱。
《青年報》曾報道的黎氏鶯(35歲)案——峴港Navi投資發展股份公司總經理——也是典型例子。
儘管知道春富鄉香安東橋居民區項目仍處於完善法律手續階段,尚未進行土地清拆,也未動工建設,完全不符合規定的籌資條件,鶯仍散佈虛假消息稱該項目已完成法律手續。
更狡猾的是,這位女總經理還宣稱擁有‘30塊優惠價外交地塊’以激發貪念。聽信其言,6名客戶簽訂了合作投資合同購買29塊地,並向鶯支付了超過177億越南盾。
當客戶要求提供法律文件時,鶯百般迴避以拖延時間,然後將資金轉移用於個人目的。
此前,原平陽省公安也拘留了阮玉秀(35歲)——東南部建設與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
秀在平陽省和平福省的個人名下土地上自行‘繪製’了Sala Town項目(新富1居民區)等多個項目,非法簽訂土地買賣合同,侵佔客戶數十億越南盾後逃跑。
授權到期仍故意含糊‘拋售’他人土地
這是利用民事交易中的疏忽和購房者信息更新緩慢的手法。例如,阮德中(40歲)——原平陽省保安集團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於2024年2月被拘留,也是一個慘痛教訓。
據《青年報》報道,中最初獲得一位地主合法授權,與居民協商出售土地。然而,到2022年3月15日,雙方的合作正式終止,並一致同意無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失去對該地塊權限僅3天后,中仍故意發佈虛假信息將該地塊出售給某先生,共獲得14.25億越南盾。事情敗露後,中僅賠償了超過10億越南盾,並宣佈無力支付剩餘款項。
不要讓貪婪主導
分析近期房地產案件,胡志明市一位房地產專家表示,詐騙分子正是抓住了受害者的兩個主要弱點:對法律知識缺乏瞭解,以及在低價誘惑面前的貪婪。
高利潤承諾、‘實惠外交地塊’或‘總經理’的光鮮外殼,讓許多人毫不猶豫地交出畢生積蓄,毫不懷疑。
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專家建議每個人在進行房地產買賣交易前,遵循‘三不’原則:
1. 不未經核實企業合法性就盲目相信‘總經理’頭銜或辦公室規模。
2. 未看到國家機構批准的項目原始法律文件,不簽訂出資、定金合同。
3. 未經土地所有者直接確認,不進行通過授權方式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