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將僅對在法雲-高布-梅山-45號國道-宜山路段上設有完整標誌標線的路段,對故意違反安全車距的車輛進行處罰。

自8月27日起,越南交警局(公安部)已指示各單位在法雲-球耶-高布-梅山-45號國道-宜山路段同步檢查和處理違反安全車距的行為。截至目前,已有20多起案件被處理,主要是客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越南交警局代表表示,經過5天在部分高速公路上的宣傳和對不保持安全車距行為的處理,交警局注意到交通參與者的意識已出現初步積極轉變。通過監控系統和定點執勤,大多數駕駛員已初步提高意識,主動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車距。

在此次行動中,越南交警局確定重點目標是宣傳和教育,以幫助駕駛員形成條件反射和遵守速度、車距規定的習慣。職能部門已安排人員全程監控攝像頭記錄的畫面和視頻,這些畫面將分類用於教育工作。

在處理原則上,越南交警局表示,錄像和處罰僅在具備完整技術基礎設施的路段進行,包括標誌牌和符合規定的車距標線。

職能部門不會大規模處罰,而是集中針對故意違規、在被提醒或明知法規的情況下仍持續緊隨前車的駕駛員。近期被處理的違規對象主要是運輸經營車輛。

越南交警局建議,保持安全車距對於預防碰撞風險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具有重要作用,類似於系安全帶的規定。所有駕駛員都應自覺遵守,以保護自己和同行者的生命安全。

根據第38/2024號通知,在天氣乾燥、路面平坦、視線良好且無特殊規定標誌的情況下,最小車距根據行駛速度確定。車速60公里/小時時,與前方車輛至少保持35米;60至80公里/小時為55米;80至100公里/小時為70米;100至120公里/小時為100米。

當車速低於60公里/小時時,駕駛員必須根據車輛密度和交通狀況主動保持適當車距。在雨雪、大霧、溼滑、坡道或視線受阻的情況下,車距必須大於上述標準或遵守標誌指示。

越南交警局:僅處罰故意違反車距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