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位於鎮區,屬於城市住宅用地。不過,現在該鎮與新的鄉合併了。那麼,我原來的城市住宅用地現在還算城市住宅用地嗎?

廣義省陳明海先生問:

範文忠律師(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9條第3款a點的規定,住宅用地包括農村住宅用地和城市住宅用地。具體而言,根據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2/2024/NĐ-CP號法令第5條第1款a、b點的規定,該法令詳細規定了《土地法》若干條款的實施辦法:

越南:鎮併入鄉後,原鎮區土地還是城市土地嗎?

– 農村住宅用地是指屬於鄉級行政區劃範圍內的住宅用地,但已按照城鄉規劃體系實施新建城區項目且仍屬於鄉級行政區劃範圍的住宅用地除外。

– 城市住宅用地是指屬於坊、鎮級行政區劃範圍內的住宅用地,以及位於鄉級行政區劃範圍內、已按城鄉規劃體系實施新建城區項目的住宅用地。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您家之前那塊地屬於城市住宅用地,但現在合併設立鄉後,必須按照土地法律規定確定土地類型。

如果該住宅用地位於鄉級行政區劃範圍內,且已按城鄉規劃體系實施新建城區項目,則仍屬於城市住宅用地。

因此,您需要按照土地法律規定準確確定土地類型;同時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的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