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買地,除了產權證書還需要了解什麼?

許多人買地、辦理過戶後才發現,地塊的實際邊界、位置或座標與地籍檔案不符。

有的地塊與相鄰土地嚴重越界重疊。這些情況可能使買家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並耗費大量時間解決糾紛。

已公證、已過戶的土地仍可能產生糾紛

這是對房地產交易風險的警告。即使交易已公證、買家已辦理過戶,仍可能產生與地塊實際邊界、位置有關的嚴重糾紛。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45條第1款,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滿足基本條件,如擁有產權證書;土地不存在糾紛,或糾紛已通過生效判決、決定解決。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被查封或採取其他保障執行措施;土地仍在有效使用期內,且未被採取臨時緊急措施。

首先,買家應要求賣方出示產權證書原件以供核查。

然後必須親自到現場看地,確定位置、面積、形狀和實際界標。尤其要觀察圍欄、圍牆、界樁以及擬購地塊與相鄰地塊之間的使用邊界。這些信息需要與地塊示意圖和地籍檔案進行核對。

如果地塊實際邊界不清晰,買家應在交定金或簽署轉讓合同前,聘請有資質的單位測量現狀並確定座標、界標。這是及早發現實際面積與證件不符、位置錯誤或與旁邊地塊邊界重疊的重要措施之一。

此外,買家應主動到土地管理部門核查規劃、土地使用計劃、地塊法律狀態以及與糾紛、投訴或違法處理有關的問題。

預防成本相對於交易房地產價值而言非常小

如果買家已籤合同或過戶後才發現土地越界、邊界偏移,買家不應擅自砌牆、重新打樁或改變爭議土地部分的現狀。

應做的是收集檔案、保持現狀,並邀請測量單位準確確定位置、面積及偏差原因。

之後,買家應聯繫賣方、相鄰土地使用者及相關主體進行協商。

2024年《土地法》第235條第1款鼓勵土地糾紛各方自行和解或通過基層調解解決。

組織各方參與的測量有助於確定偏差是源於測量過程、地籍檔案,還是實際使用、侵佔土地的行為。

如果無法自行解決,各方可要求鄉級人民委員會調解土地糾紛並向法院起訴。買家可請求法院確定邊界、解決土地使用權糾紛或採取其他適當法律措施。

如果原因是產權證書上的信息有誤,土地使用者可要求有權機關審查更正。

如果有依據表明賣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事實,買家可考慮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並按規定處理後果。賣方、經紀或其他主體的責任必須根據具體案件中各自的行為、過錯、所提供信息及實際損害來確定。

土地、房地產交易價值通常很大,交易前進行法律核查和測量的費用相對於可能發生的損失往往很小。買家應在交定金、籤合同前請專業人士檢查檔案、提供諮詢,以便及早識別難以發現的風險。

經紀方有什麼責任?

根據《房地產經營法》,經紀方有責任完整、誠實地提供房地產檔案、信息,並對這些信息負責。如果知道房地產存在邊界問題、糾紛或法律障礙卻故意隱瞞、提供虛假信息以促使客戶交易,則必須承擔責任。

經紀人不應用承諾來出售房地產,而應以有依據、可核實的信息為依據。在核查和提供信息時保持誠實、專業和謹慎,不僅保護客戶,也保護經紀人本人及其執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