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在分组讨论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评价草案多项内容具有突破性,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检查,从许可制转为登记制,并基于电子管理平台运行。根据草案,行政手续预计从14项减至1项电子登记,国家机关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企业自行对满足经营条件负责,并接受登记后的检查监督。
陈青敏在分析修法背景时表示,越南邮政市场规模和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2025年邮政业务量约达40亿件,较2010年增长12倍;营收约87万亿越南盾,增长超过21倍;企业数量从约40家增至760家。超过90%的邮件和货物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他说,邮政已不再只是传统信函寄递服务,而正成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与电子商务和货物流转相连。
陈青敏同时指出,事后检查只有在数据真实、透明且监督能力足够强时才有效。如果企业与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系统尚未完善、风险评估标准笼统,事后检查可能流于形式,或反而增加企业合规负担。他建议明确企业最低限度的数据共享义务,尤其是识别码、邮件行程和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信息,并对大型企业规定强制数字化要求,对小型企业提供适当技术支持。
在邮政、运输和物流的法律边界问题上,陈青敏表示草案已按业务本质界定邮政服务,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以及与邮件直接相关的仓储、订单处理、包装和退回等环节,并与独立的运输、仓储和物流活动相区分。但他指出,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既提供仓储物流又组织配送,或技术平台仅协调订单而不直接拥有和运营邮政网络等情形,仍可能在实践中引发争议。他建议补充具体、可量化的标准来划分范围,并明确供应链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
胡志明市代表黎明德在讨论中重点提及草案第19条关于不得通过邮政网络寄递的物品和货物。他警告,犯罪分子利用邮政和货物寄递活动运输毒品、违禁物质并实施违法行为,收寄、检查和控制环节的漏洞可能成为条件。他认为草案须建立足够严密的管理机制,在收寄环节即预防、发现和阻止违法行为。
黎明德指出,草案目前规定两类不得通过邮政网络寄递的物品,即被禁止的货物以及不符合进出口法律和接收国规定的货物。但如果只有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具体指导机制,将给民众、邮政服务企业和检查控制机构带来困难。他建议补充有条件寄递的物品类别,明确禁止寄递和有条件寄递的货物清单,并研究由科学技术部部长按权限颁布或主持制定相关清单;对国际邮政服务,建议建立接收国法规的提供、指导和查询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