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第31號決議全文已公佈,核心內容是加強黨和政治系統建設,要求從違規發生後的處理轉向主動預防、早期預警和從根源上自我發現、自我糾正。決議由越南政府電子報全文刊發。

決議在評估現狀時承認,黨和政治系統建設工作仍存在限制和缺點,黨已指出的四大危機未被徹底擊退,有的方面還複雜演變。文件指出,分級分權尚未與責任、資源和權力控制同步,迴避、推諉、怕擔責、決策遲緩等情況仍有發生;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蛻化、個人主義、“利益集團”、腐敗、浪費、消極等現象仍復雜演變。

決議將上述限制主要歸因於部分黨委、黨組織和負責人對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的認識、責任和決心不夠充分,未將黨和政治系統建設與政治任務落實結果緊密結合。文件還提到,從內部自我預防、自我發現、自我糾正的機制尚未真正有效,仍偏重違規發生後的處理。

在原則部分,決議要求將國家民族利益置於最高位置,堅決克服任期思維、局部主義和“利益集團”問題;幹部工作要以品德、實才、信譽、產品和結果為依據,授權必須與責任掛鉤,權力控制必須與為改革創新創造空間並行。決議強調,要保護、重用敢想、敢做、敢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的幹部,同時堅決篩除不達標者並嚴處借創新謀私行為。

決議提出四個重點方向:提升黨經常性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與權限和結果掛鉤的責任;完善分工、分級、分權、權力控制和問責機制;提升革命道德價值和文化,使其深入領導執政實踐。文件要求每個重點任務明確主持、責任、期限和產品,克服迴避和推卸責任的情況。

決議設定了階段性目標,包括到2030年成為工業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進入中等偏高收入行列,以及到2045年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文件還要求確保政治系統精簡、運行同步、順暢、高效,權力受到嚴密控制,民主得到發揚,紀律得到維護,人民服務質量、共識和信任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