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就《郵政法》修訂草案舉行分組討論。國會主席陳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團第2組發言時表示,草案最大的突破是將郵政管理從審批制轉為登記制,從事前審查轉向基於電子管理平臺的事後監管。根據草案,行政審批事項預計從14項減至1項電子登記,國家機關主要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企業自行對滿足經營條件負責並接受登記後檢查。

陳青敏認為這是國家管理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有利於減少市場準入壁壘、便利企業並促進數字經濟。但他同時指出,新管理方式也帶來需要識別和處理的風險。他說,事後監管只有在具備真實數據、透明度和足夠監督能力時才有效;如果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不完善、風險評估標準籠統,事後監管可能流於形式,或反而增加企業合規負擔。他要求明確企業最低數據共享義務,尤其是標識碼、郵件行程和服務過程中發生事件的信息,並對大型企業規定強制數字化要求、對小型企業提供適當技術支持。

草案擬對每件郵件賦予唯一標識碼並在全程保持,結合按風險等級更新信息。陳青敏對此表示肯定,認為這有助於從主要依靠發現和處理違規轉向主動預防和風險控制。但他要求解決國家管理、安全保障與個人隱私、數據保護及企業合規成本之間的協調問題,明確最低必要數據收集原則、透明的風險分級,並遵守個人數據保護法律。他還要求釐清郵政與運輸、倉儲、物流之間的法律邊界,補充可量化的區分標準,明確供應鏈各方法律責任。

在消費者權益方面,陳青敏建議完善損害賠償機制,研究允許收件人在24或48小時的合理時間內檢查貨物,以發現交付時無法立即察覺的內部損壞或丟失;同時考慮對因故意過錯造成的損失取消賠償限額,以提高服務企業責任。對於不直接運營郵政網絡的企業,他建議設計更簡便的專門事後監管流程,並明確監管範圍、時間和條件,確保公開透明。

陳青敏在總結髮言中表示,郵政已不再只是信件往來,而成為數字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保障貨物流通。他要求起草機構和審查機構集中完善四項重點:明確郵政與運輸、物流的法律邊界;建設實質性的數據系統和事後監管機制;確保普遍郵政和公益服務的財政機制公平透明;平衡經營便利、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網絡安全。他期望草案經完善後具備提交國會審議通過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