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17日下午向國會提交《證券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新增證券領域“受控試驗機制”(沙盒)條款。財政部長吳文俊受總理委託作呈文說明,稱修訂旨在為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和新商業模式提供有限度的試驗空間,在推廣至更大範圍前先行檢驗。

根據草案,沙盒試驗在範圍、對象、空間、時間、參與機構、條件及認證標準上均受限制,並接受國家主管機關監督。參與主體的免責與責任排除依照《科學技術與創新法》執行,具體細則由政府規定,以兼顧靈活性與企業活動的法律框架。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代表審查機構表示,委員會基本贊同各項具體修訂建議。就沙盒、電子交易和新技術,他提出法律應明確權限原則與試驗邊界,堅持自願參與、風險警示、資產隔離和數據保護,並規定試驗失敗時的監督與處理;免責須嚴格,不得免除試驗機構因過錯或違規產生的賠償責任。

草案還完善了與行政審批改革相關的規定,將政府第66.16號決議中涉及財政部管理範圍的精簡措施法律化,並繼續梳理證券發行、公眾公司登記、證券託管登記等環節,以適應電子環境辦理。此外,草案補充電子交易安全、證券公司服務、法定代表人標準、證券從業及證券投資基金等規定,其中ETF概念修改後允許基金按政府規定以基金憑證交換其他資產。

在交易所組織方面,草案統一使用“證券交易所”這一通用名稱,替代“越南證券交易所”及其子公司的專有表述。草案規定,自生效起一年內,總理須就證券交易所運營模式作出決定;在此期間,越南證券交易所及各子公司繼續按現行《證券法》運作,直至總理有關安排方案的決定生效。政府建議新法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並設置若干過渡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