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房地產與土地價格管理的貫穿目標是住房價格,尤其是面向政策對象、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和出租房,必須嚴格管理,不能出現突然漲價。
草案擬調整拍賣程序: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拍賣出售的資產中,不動產只需在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比例提高至起始價的20%至50%。草案還補充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參加拍賣者,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始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無實際購買需求卻參與拍賣牟利的“托兒”現象。
在處罰方面,草案擬禁止中標後“棄標”的個人參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標者若違規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將不得取回保證金,以確保履行賠償責任。黎明興還就適用範圍、拍賣機構選擇、出價與保證金、在線拍賣與加價幅度、取消拍賣結果及保護善意購買者等仍有不同意見的政策問題分享了政府的方向。
黎明興指出,修訂草案與《土地法》等多部法律直接相關,需仔細審查以確保同步。他提到,《土地法》規定國家須加強土地價格管理,今後土地價格將由地方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根據價格框架和係數決定,專業機構將發佈詳細規定,但最重要的是管理和調節土地價格與房地產市場。
黎明興強調,對保障性住房和出租房等細分市場必須嚴格管理,不能讓價格無理上漲,以便普通民眾和低收入者能夠通過購買保障性住房或長期租房獲得住房;高端市場則根據需求和市場要求進行調節。他還提醒,法律頒佈後若指導文件不充分、不詳細、不明確,地方將難以適用。該草案共7章64條,預計將在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