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一項稅法修正草案,擬對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稅率徵稅。多名國會代表在分組討論中對該提案表達原則性支持,但同時要求明確區分故意囤地與非因土地使用人過錯造成的延遲,並評估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衝擊。草案預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安江省國會代表、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國家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張胡海表示,土地是有限資源,而民眾有住房需求、企業需要生產經營場地,卻仍有土地長期閒置或被持有以待漲價。他認為0.2%的稅率可釋放更強的調節信號,推動土地使用人依規開發、出租或轉讓給有實際需求者。但他同時提醒,不應把增加財政收入當作唯一目標,更重要的是改變土地使用行為、限制投機和囤積。

張胡海警告,在房地產市場仍較敏感、部分細分領域流動性偏弱的背景下,若政策實施不夠審慎,可能增加財務壓力,迫使部分主體在不利時點出售資產,進而波及信貸、推高壞賬風險,並影響建築、建材和就業。他建議對0.2%稅率的影響做定量評估,考慮適當的路線圖與過渡期,尤其要區分故意撂荒囤地與按進度推進、正在辦理法律手續或因行政障礙、未交付場地、規劃調整、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延遲的項目。

峴港市國會代表陳孟輝則要求仔細審查0.2%新稅率與現行規定的關係。他指出,現行《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第7條第6款已對使用不當目的的土地、未按規定使用的土地適用0.15%稅率,並對已獲批分期投資的項目設有例外。若新規與現行規定界限不清,同一地塊可能落入兩種計稅方式,分期項目的例外也有失效風險。他強調,要正確徵稅,須明確由誰確認土地延遲使用、計稅起點時間以及延遲原因,把投資人未履行義務造成的延遲與國家行政機關手續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區分開。

討論還涉及對向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提供餐食所得免徵所得稅的提案。海防市國會代表範秋青認為,需明確免稅所得範圍,因為一家企業可能既向學校、醫院供餐,又經營食堂、銷售食品飲料及配套服務。她主張依據業務實質而非合同名稱判定,並明確企業自行烹飪、委託他方加工或組織廚房服務等不同供餐形式是否享受優惠。她還提醒,對企業免稅不等於餐價下降或質量提升,稅收政策不能替代食品安全檢查監督。

峴港市國會代表阮海龍贊同對學校和醫院供餐所得免稅,認為學生午餐和病人餐食關係眾多家庭健康,近年學校食物中毒事件表明該領域需特別關注。但他指出,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未必使餐價下降,也不保證免稅額用於食品安全。據案卷所列測算,該政策每年最多減收約3280億越南盾。他建議保留免稅但附加食品安全條件,例如對因單位過錯發生食物中毒或被食品安全處罰的供餐機構,3年內不予免稅;免稅範圍也應限於按合同向教育、醫療機構提供、按訂購或確認份數供應的餐食,不適用於食堂和食品飲料零售。